华之杰(6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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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杰(6034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6 1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4]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通知发出当日[15]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18] 出席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表决[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中小投资者 -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7] 主持人员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累积投票制 - 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9] 表决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9] - 股东会表决由股东代表和律师共同计票、监票[40] 投票查验 - 网络投票股东可查验投票结果[40] 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42] 保密义务 - 表决结果公布前相关各方负有保密义务[4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2] 特别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3]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45]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48] 规则解释修改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49]
华之杰(6034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7-16 19: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保护投资者权益[2] 工作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投资者关系工作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公司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信息披露按规定进行[7] 沟通平台与渠道建设 - 公司建设网络沟通平台,更新网站内容并公告网址变更[8] - 公司设立咨询电话和邮箱,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8] 现场参观与调研规定 - 公司可安排特定对象现场参观,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10]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调研等活动[10] 投资者说明会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内部制度与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需配合[16] - 除董事会秘书外,其他人员未经授权培训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代表公司发言[16] 专业协助与培训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6] - 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或学习[17] 活动制度与程序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制度及程序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17] 接待与推广制度 - 公司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包含组织安排等内容[17] 信息披露备查登记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披露[17] 制度公开与档案管理 - 公司公开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17]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8] 办法施行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华之杰(603400)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7-16 19:0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 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5]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经审议额度[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8] 财务资助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特殊审议规定[7] - 财务资助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财务资助可能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三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对外投资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出现时收回对外投资[13]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发展方向等情形下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3] - 处置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13] - 处置对外投资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3]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办法相关 - 办法各条款与国家行政法规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办理[16] - 办法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等不含本数[16] - 办法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16]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华之杰(60340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7-16 19:01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募投项目规定 - 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使用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1]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5]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0]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1] - 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情况[21]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6] - 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年度结束,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结论[24] 会计记录 - 会计部门对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1]
华之杰(6034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16 19:01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1] - 年度、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指标[11]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业绩预告与说明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5]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5] 重大事件披露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关注并告知公司[18][32] - 公司变更名称等立即披露[19]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9] - 子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9][20] - 收购等致股本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影响应澄清[22]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等保证报告按时披露,知悉重大事件按规定报告[24]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6]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原因和意见[27] - 子公司会后两个工作日报文件到证券部[30] 股东相关告知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31]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4] - 委托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告知委托人情况[34] 信息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6] - 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6]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36] - 处理后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报送登记材料[39] 档案管理 - 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证券部记录归档[41]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管理[41] - 以公司名义行文证券部留档[41]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公开披露前保密,控制范围[44] - 部门与中介交流限于业务信息[44] - 审查内部会议内容,涉密保密[44] - 未披露信息难保密立即披露[4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理并赔偿[46] 披露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4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改,通过施行[49][50]
华之杰(603400) - 华之杰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5-07-16 19:00
募资情况 - 公司发行2500万股A股,每股19.88元,募资总额4.97亿元,净额4.44亿元[2] 项目投资 - 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总投资4.26亿元,拟投募资3.89亿元[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募资5480万元[3] 借款安排 - 公司拟向华捷电子提供不超3.89亿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4] 华捷电子业绩 - 2024年末总资产6.58亿元,净资产3.69亿元,营收7.22亿元,净利润7478.56万元[7] - 2025年一季度总资产7.20亿元,净资产3.91亿元,营收2.01亿元,净利润2218.39万元[7] 决策审议 - 2025年7月16日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借款议案[11] - 监事会认为借款符合需求,无变相改变用途情形[12] - 保荐人对借款事项无异议[12]
华之杰(603400) - 华之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2025-07-16 19:0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2500万股,每股19.88元,募资总额4.97亿元,净额4.4416435775亿元[3] -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551.96万元(不含税)[2][6] 募投项目情况 - 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拟投募资38936.44万元[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募资5480万元[5] - 募投项目拟投募资总额调整后为44416.44万元[5] 发行费用情况 - 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2485万元[7] - 审计及验资费用(不含税)1600万元,已付454.34万元[7] - 律师费用(不含税)679.25万元,已付47.17万元[7] - 信息披露费用(不含税)457.55万元[7]
华之杰(603400) - 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7-16 19:00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3] -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3] - 注册资本由7500万元变更为1亿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16] 经营范围 - 拟增加经营范围包括电线电缆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等多项内容[5] 公司治理制度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6] - 修订《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9][10]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制度[10]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25%[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滥用权利和地位给公司等造成损失应担责[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利益并遵守六项规定[2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利润分配 - 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6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2]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4]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60]
华之杰(603400) - 华之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025-07-16 19:00
募资情况 - 公司发行2500万股A股,每股19.88元,募资4.97亿元[2] - 扣除费用后,募资净额4.44亿元[2]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拟投4.86亿,实际净额低于总额[4] - 扩产项目总投4.26亿,调整后拟投3.89亿[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6000万,调整后拟投5480万[4] 调整情况 - 2025年7月16日审议通过调整议案[6] - 调整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7] - 监事会、保荐人认可调整事项[8]
华之杰(603400) - 华之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7-16 19:00
募资情况 - 发行2500万股A股,每股19.88元,募资总额4.97亿元,净额4.44亿元[6] 项目投资 - 电动工具零部件扩产项目总投资4.26亿,拟投入募资3.89亿[7]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6000万,拟投入募资5480万[7] 现金管理 - 闲置募资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分别不超3.5亿和2亿,可滚动使用[5] - 有效期12个月,产品含结构性、协定存款,不得质押和证券投资[5][9] - 2025年7月16日审议通过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