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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杰: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2] - 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原则,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确保制度有效实施[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7]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管理,存在多次融资需独立设置专户[7]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账户信息、银行对账单提供等条款[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9]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0]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新项目基本情况及风险[21][22]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原因、已投入金额及完工程度等信息[24]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实际与计划差异原因[15]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存放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16]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5]
华之杰: 华之杰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3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311,054.45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47,208,161.78元 [2] -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总股本1亿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00万元(含税),占第一季度净利润的90.27% [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5]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回报规划 [3] - 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认为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3] - 独立董事认为方案合法合规,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实施安排 - 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4] - 具体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将在后续公告中明确 [5]
华之杰: 华之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2
募集资金调整 - 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从48,608.58万元下调至44,416.44万元,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1] - 调整原因是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总额,但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 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法规且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1] 发行费用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551.96万元(不含增值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2] - 置换金额占发行费用总额5,283.56万元的10.44% [2] - 监事会确认置换程序合规且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2][3]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滚动使用 [4] - 投资范围限定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 - 监事会认为该举措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子公司借款 -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华捷电子提供不超过38,936.44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4] - 借款期限至项目完成日,可分期偿还或续借 [4] - 监事会确认该安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4][5] 公司变更事项 -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已上市)" [5] - 经营范围新增电线电缆制造、电池制造、机器人制造等20余项业务 [6][7] - 将取消监事会设置,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7] 利润分配 - 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合计4,000万元 [9] - 分红金额占2025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的90.27% [9] - 监事会认为方案符合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9]
华之杰: 华之杰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 - 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1日13点30分,地点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1][2]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1][2] 审议议案内容 - 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修订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2] - 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告发布于2025年7月17日的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2] 投票规则与程序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日全天,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1][4] - 股东可通过任一股东账户参与网络投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 - 涉及融资融券、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需按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执行[3] 参会资格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A股股东代码603400[6] - 登记方式包括现场(2025年7月30日9:00-16:00)、邮件或信函,需提供身份证及授权文件[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将出席会议[6] 其他会务安排 - 联系方式:证券部陈芳,电话0512-66511685,邮箱zqb@huajie.com[5] - 附件包含授权委托书模板,需明确填写表决意向(同意/反对/弃权)[7]
华之杰: 华之杰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25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4.9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4.44亿元 [1][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存放于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监管协议进行专户管理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投项目为"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总投资4.86亿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4.44亿元 [2] - 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华捷电子实施,公司将提供不超过3.89亿元无息借款支持项目建设,借款期限至项目完成 [2][3] 借款对象华捷电子概况 - 华捷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221.21万元,主营电子设备制造及进出口业务 [3][4] - 2024年经审计总资产6.58亿元,净资产3.69亿元,营收7.22亿元,净利润7478.56万元 [4] - 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总资产增至7.2亿元,净资产3.91亿元,营收2.01亿元,净利润2218.39万元 [4] 资金使用安排与监管 - 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华捷电子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 [5][6] - 公司强调借款用途严格限定于募投项目,不会改变资金投向 [5][6] 决策程序与合规性 - 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保荐人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1][5][6] - 监事会认为借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项目推进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5][6]
华之杰: 华之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25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4.97亿元[1]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4亿元,较原计划募投项目总投资4.86亿元存在缺口[1][2] - 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设立专项账户管理[1] 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 原计划募投项目为"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总投资4.86亿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2] -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4亿元低于计划,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调整募投项目资金结构,缺口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2] 发行费用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551.96万元(不含增值税)[2] -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置换时间符合监管要求的6个月期限[3][4] 监管合规性说明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发行费用支付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4] - 保荐人核查认为资金置换程序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4][6]
华之杰: 华之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发行2500万股A股 每股发行价19.88元 募集资金总额4.97亿元[1][2]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4亿元 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设立专项账户管理[2][3] 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 原计划募投项目总投资4.860858亿元 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4.441644亿元 差额部分通过自筹解决[2][4] - 主要募投项目为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 调整未改变资金用途[4] 调整影响与审议程序 - 本次调整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与经营发展需求 不影响资金正常使用 不损害股东利益 符合监管规定[4][6] - 调整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5][6] 专项意见 - 监事会认为调整决策审慎 符合监管法规 未损害股东权益[6] - 保荐人核查确认程序合规 无改变资金投向情形 出具无异议意见[6][7]
华之杰: 华之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4月9日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4.97亿元[1][2]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未披露具体数值,但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设立专项账户管理[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4416亿元,项目总投资额4.8608亿元[2][3] 现金管理计划 - 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前提下进行保值增值,涉及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3][4] - 投资产品类型限定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质押或用于证券投资[3][4] - 现金管理额度: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5亿元(可滚动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可滚动使用)[3][4][6] 审议程序与实施 - 该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有效期12个月[3][6] - 实施方式为授权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由财务部具体执行[4] 专项意见 - 监事会认为该计划符合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7] - 保荐人核查确认该事项符合监管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7]
华之杰: 华之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2
公司基本情况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7500万元变更为1亿元,系因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A股股票[1][2][3] -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已上市)",已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3] 经营范围扩展 - 新增电线电缆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等20余项业务领域[3] - 变更后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涉及电子设备制造、机器人制造、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领域[9]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4]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及责任[7] - 调整股份回购情形及程序,新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情形[12][13] - 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款[20][21] - 优化股东大会(现称股东会)职权范围及议事规则[22][28][29]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完善股东知情权,明确会计账簿查阅程序[16] - 细化股东诉讼权利,延长诉讼时效至60日[17] - 新增控股股东义务条款,禁止资金占用等行为[20]
华之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1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法规[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可能对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已发生或拟发生事件[2] - 披露形式需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公告,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及交易所供公众查阅[8]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保证披露质量,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5] - 允许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补充信息,但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或误导投资者[6]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类型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可选季度报告(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12]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结构、管理层报酬等13项核心内容[13] - 中期报告需披露重大诉讼进展等7类信息,季度报告内容需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14][15] 临时报告要求 - 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计提、股权质押冻结等20类情形需立即披露[20] - 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事件发生时,若信息提前泄露需及时说明现状及风险[22][2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2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证券部起草、高管讨论、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10个步骤[37] - 临时报告编制程序依事件类型区分,需董事会秘书审查后由董事长签发[38][40] - 已披露信息出现错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公告,媒体不实报道需书面问询并澄清[42] 信息披露豁免条款 - 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的事项可豁免披露,但不得借机进行业务宣传[48] - 商业秘密若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的,可暂缓披露,但需登记原因及知情人名单[49][54] - 豁免披露信息在保密原因消除或泄露后需及时补披露,并说明内部审核程序[50][52] 相关方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列席重大会议并查阅所有相关文件[33] - 控股股东需及时告知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配合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禁止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43][44]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财务变化[31][32] 文件保管与保密 - 信息披露文件需分类存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专卷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7][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63][64] - 大型会议材料涉及未公开信息的,需限定传达范围并明确保密要求[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