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杰(6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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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杰: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0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保障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工作及知情人登记,证券部为日常监管部门[1] - 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内幕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联络人负责具体登记与报送[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7] - 具体范围涵盖21类情形,例如: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或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持股变动超5%、重大诉讼或立案调查等[8][3]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超净资产1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财务指标亦属内幕信息[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自然人与单位,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9类主体[9][4] -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接触信息的人员(如收购方、重大交易对手方)亦纳入知情人范围[4] 保密管理要求 - 内幕信息需控制在最小知情范围内,知情人不得泄露、利用信息谋利或进行内幕交易[5][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在信息流传导致股价异动时立即告知公司或监管机构[5] - 对外提供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保密承诺[6] 登记备案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备案,需记录知情人姓名、职务、知悉时间、内容等要素,档案保存至少10年[6]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方需签字确认[7] - 外部机构(如中介、交易对手)需分阶段提交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不得晚于信息披露时间[7][8]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泄露或失职导致损失将面临内部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严重者需承担赔偿责任[8] - 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华之杰: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0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提高质量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果的评价活动 [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提升效率、资产安全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1] - 董事会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 审计机构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同时设立独立审计部负责检查监督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和财务信息 [2] - 审计部需配置专职人员,保持独立性且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2][8] - 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其负责人的考核 [2][9] 审计职责与范围 - 审计委员会职责涵盖指导审计制度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及向董事会报告重大问题 [2][12] - 审计部需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并定期提交工作报告 [3][4] - 审计范围覆盖所有与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环节,包括购销、资产管理、投融资及人力资源等 [5][15] 审计实施要求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工作底稿需完整记录并归档 [5][16][17]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审查范围、结论及改进建议 [5][18] - 重点审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6][19] 缺陷处理与信息披露 -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需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重大缺陷需及时上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 [6][20][21] - 年度报告需同步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7][22] - 若审计报告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影响程度及整改措施 [7][23] 监督与附则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8][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执行 [8][25][26][27]
华之杰: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0
公司治理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 [1][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并确保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性 [1][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3][7]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答复问询并提供真实材料 [4][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持股变化、股份质押、重大重组等情形时,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 [4][5]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移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违规交易 [7][8] - 控制权转让需确保交易公允合理,不得炒作股价,转让前需调查受让人资质并解决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问题 [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维护控制权稳定,避免高比例质押风险 [8]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议案时需评估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并配合保护其他股东表决权等权利 [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确保承诺有效履行,存在履约风险时应提供担保,且股份转让不得影响承诺履行 [9] - 公司无控股股东时,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需参照本规范执行 [9]
华之杰: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0
对外担保管理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强令担保[1][3] - 担保类型包括借款担保、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保函担保等,涵盖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 - 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签署担保合同[2]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需审批以下情形: -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3] - 对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担保[4] - 董事会决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关联担保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 子公司与合营企业担保 - 对控股子公司可分类(资产负债率70%为界)预计年度担保额度并一次性审议[4] - 合营/联营企业担保额度可调剂,但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净资产10%且受资产负债率限制[5] - 控股子公司为外部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需履行同等程序[6] 风险管理与执行 - 强制要求反担保且提供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2][11] - 财务部负责资信调查、抵押登记及担保后持续跟踪[8] - 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7] - 发现被担保方经营恶化时需及时采取止损措施[8] 信息披露要求 - 达到披露标准的情形包括:被担保方逾期15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破产清算[9] - 财务部需向审计机构完整提供担保事项资料[8][9] - 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采取补救措施[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11]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订需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13][14]
华之杰(60340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7-16 19:02
募资情况 - 2025年发行2500万股A股,募资总额4.97亿元,净额4.4416435775亿元[2] 项目投资 - 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8936.44万元[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为5480万元[4]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规定[7] -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8] - 现金管理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16]
华之杰(60340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5-07-16 19:02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2500万股A股,每股19.88元,募资4.97亿元[1] - 减除费用后,募资净额4.4416435775亿元[1] 项目投资 - 募投项目拟投入4.860858亿元[2] - 扩产项目调整后拟投入3.893644亿元[3] - 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拟投入5480万元[3] - 调整后拟投入募资总额4.441644亿元[3] 调整决策 - 2025年7月16日审议通过调整募资投入议案[5] - 监事会认为调整合规且不损利益[7] - 保荐人对调整事项无异议[8] - 调整利于提效、优化配置,符发展战略[4]
华之杰(603400) - 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5-07-16 19:02
募集资金 - 公司公开发行2500万股A股,发行价每股19.88元,募资49700.00万元[13] -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募资47215.00万元[13] - 减除其他费用后,募资净额44416.44万元[13] 项目投资 - 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总投资42608.58万元,募资投入同额[1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6000.00万元,募资投入同额[16] 发行费用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5283.56万元[1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551.96万元[17] - 审计及验资费用1600.00万元,预支454.34万元[17] - 律师费用679.25万元,预支47.17万元[17]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1.77万元,预支50.45万元[17]
华之杰(60340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7-16 19:02
募资情况 - 2025年发行2500万股A股,每股19.88元,募资4.97亿元,净额4.44亿元[2] 项目投资 - 扩产项目总投资42608.58万元,拟投入募资38936.44万元[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资5480万元[4] 子公司情况 - 拟向华捷电子提供不超38936.44万元无息借款用于扩产[5] - 公司持有华捷电子100%股权,其注册资本5221.21万元[6] - 2024年末总资产65782.14万元,净资产36926.68万元[10] - 2025年Q1总资产72048.76万元,净资产39145.07万元[10] - 2024年营收72221.35万元,净利润7478.56万元[10] - 2025年Q1营收20111.48万元,净利润2218.39万元[10] 决策进展 - 2025年7月16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募资借款议案[10]
华之杰(60340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2025-07-16 19:02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2500万股A股,每股19.88元,募资4.97亿元,净额4.441644亿元[1] 募投项目投资 - 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8936.44万元[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5480万元[3] 发行费用 - 截至2025年7月16日,公司自筹预付发行费用551.96万元[4] - 保荐及承销等各项费用明细[5] 资金置换 - 2025年7月16日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议案[6][7] - 置换时间距到账未超6个月,符合规定[7] - 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认可置换合规[8][9][10][11]
华之杰(603400)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16 19:01
公司上市与股本结构 -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份总数10000万股[9][17] - 颖策商务等五家公司分别认购股份,出资比例39.27% - 4.00%不等[17]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董高人员有转让限制[25] - 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查阅账簿等,有起诉权[31][32][34] - 股东滥用权利需担责,违规买入股份部分表决权受限[37][7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特定情形需开临时股东会[49][50]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和特别决议,部分事项需特别决议[73][76] - 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等实行累积投票制[7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98][87] - 董事会有交易审批等权限,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01][110] 利润分配 - 提取10%利润列法定公积金,有转增和分红规定[145][147] - 公司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有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50][151]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65] - 公司合并等有通知债权人等规定[177][17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