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60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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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603679)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4 17:30
股票期权 - 公司注销296.9011万份股票期权[2] 合作担保 - 公司向浙银金租为元启同程提供773.5万元合作风险金[4] 会议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3名监事应到实到[2] 议案表决 -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全票同意[4] - 《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全票同意[5]
华体科技(603679)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4 17:3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6月22日发通知,6月23日召开[3] - 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3] 股权相关 - 公司将注销296.9011万份股票期权[4] 议案表决 -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5] - 《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 - 《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8] 资金担保 - 公司向浙银金租为元启同程提供773.5万元合作风险金用于融资租赁担保[7]
华体科技(603679)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2025-06-24 17:17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603679,简称为华体科技;债券代码113574,简称为华体转债[1] 评级情况 - 前次债券和主体评级为A+,本次均下调为A,展望稳定[3] - 前次信用评级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2025年6月24日出具跟踪报告[3]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6]
华体科技(603679)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6-24 17:16
股票期权授予 - 2023年7月13日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7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13.93元/份[6] - 2024年8月22日行权价格调整为13.75元/份[6] 可行权情况 - 2024年9月27日至2025年6月19日第一期可行权,可行权259.68万份[8] 期权注销 - 首次授予第一期到期未行权注销102.1411万份[8] - 第二期因业绩未达目标注销194.76万份[8] - 本次拟合计注销296.9011万份[3][8][10][11] 影响说明 - 注销不影响财务、经营、团队稳定及激励计划实施[9][10][11] - 注销符合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10][11][13]
华体科技(603679) -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2025-06-24 17:16
股权激励进展 - 2023年6月多项股权激励议案获审议通过[9][10] - 2024年8月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75元/份[11] 行权与注销情况 - 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可行权259.68万份[13] - 截至2025年6月19日注销102.1411万份[14] - 因2024业绩未达目标注销194.76万份[15] - 拟合计注销296.9011万股[16] 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注销理由正当且合规[16] - 注销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17]
华体科技(603679)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2025-06-24 17:16
业绩总结 - 2024年营业总收入3.67亿元,同比下降39.58%,利润总额亏损0.81亿元[15][76][77] - 2025年1 - 3月营业总收入0.87亿元,同比下降25.79%,利润总额14.55万元[77] - 2023 - 2025年3月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6.08亿元、3.67亿元、0.87亿元[19] - 2023 - 2025年3月总营收分别为59937.65万元、36201.16万元、8594.78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5.57%、21.59%、21.79%[47] 用户数据 - 无 未来展望 - 未来公司业绩有望企稳,可能引致评级上调或下调有相应敏感性因素[13]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2024年推出光储充一体化产品,收入2411.58万元[3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无 其他新策略 - 无 信用评级 -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华体转债”信用等级均下调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5][87] 资产与负债 - 2023 - 2025年3月合并口径资产总额分别为15.54亿元、15.05亿元、14.68亿元[19] - 2024年底负债总额6.74亿元,较上年底略有增长,全部债务较上年底增长9.02%[71][73] - 2025年3月资产负债率为43.45%,较2023年的41.25%有所上升[93] 专利与商标 - 截至2024年底共有专利539项,其中发明专利78项,实用新型113项,外观348项,商标48项,软件著作权74项[16][37] 股份质押 - 截至2025年3月底,实际控制人为“华体转债”股份质押担保股数为2795.65万股,质押股份市场价值3.72亿元,为待偿本金2.08亿元的1.79倍[16][85] 业务板块 - 2024年城市照明产品量价齐降,产品研发制造收入大幅下降[45] - 2024年锂矿石加工和销售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考虑期货平仓收益,锂矿加工销售毛利率为2.37%[45][46] - 2024年锂电池销售业务全面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收入同比大幅下降而毛利率增长[46] 订单与合同 - 2024年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新增订单812个,新增订单总额3.52亿元[55] - 2024年工程项目安装业务新签合同数量从11个降至7个,新签合同总造价从0.65亿元降至0.62亿元[57] 现金流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由净流入0.17亿元转为净流出0.37亿元,投资活动现金由净流出0.18亿元转为净流入0.37亿元,筹资活动现金由净流出0.17亿元转为净流入0.15亿元[77] 涉诉与授信 - 截至2025年3月底,子公司华体智城涉诉金额0.59亿元[80] - 截至2025年3月底,获得银行授信额度6.35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5.81亿元[80]
华体科技(603679)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24 17:16
舆情管理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影响[2] - 舆情工作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建管理档案[6][8]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9]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董秘灵活处置[10] - 重大舆情工作组可采取调查等措施[10][11] 制度生效与责任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受处分[13]
华体科技(603679)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完成清算注销的公告
2025-06-16 18:15
投资情况 - 2022年5月10日公司出资1010万元参与设立共青城瑞宏壹号,占比55.49%[3] - 2022年5月共青城瑞宏壹号对椿田机械进行股权投资[4] - 共青城瑞宏壹号决定退出对椿田机械投资并清算注销,近日已核准注销[4][5] 影响说明 - 清算及注销对公司财务和日常经营无实质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6]
华体科技换手率28.26%,上榜营业部合计净卖出1481.36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6-09 17:59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华体科技股价单日下跌2.82% 换手率达28.26% 成交额7.31亿元 振幅12.42% [2] - 龙虎榜显示营业部席位合计净卖出1481.36万元 前五大买卖营业部总成交1.28亿元 其中买入5659.27万元 卖出7140.63万元 [2] - 主力资金单日净流出1.11亿元 特大单净流出7017.69万元 大单净流出4124.80万元 近5日累计净流出1155.45万元 [2] 龙虎榜交易明细 - 最大买入方为东方证券张家港东环路营业部 买入金额2889.41万元 [2] - 最大卖出方为广发证券深圳后海营业部 卖出金额1763.55万元 [2] - 买入前五席位包含东方财富证券两家营业部及中国银河证券两家营业部 卖出前五包含万联证券鄂州营业部卖出1723.17万元及东亚前海证券苏州分公司卖出1256.40万元 [2] 财务表现 - 一季度营业收入8729.86万元 同比下降25.79% [2] - 一季度净利润亏损227.12万元 [2]
华体科技: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8:37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5日、6月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1][2] - 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4] 公司经营及财务表现 -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67亿元,同比下降38.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67亿元 [2][3]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0.87亿元,同比下降25.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02亿元 [2][3]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不存在大幅波动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3] 信息披露及媒体报道 -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 [3] -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