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603722)

搜索文档
阿科力(603722)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28 17:4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 ...
阿科力(603722)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5-28 17:46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阿科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一)负责制定董事、经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负责制定、审查董事、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 ...
阿科力(603722)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5-28 17:4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五月 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 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候选人选应当向公司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四条 提名人应向股东会召集人提供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如股东会召集人认为 资料不足时,应要求提名人补足,但不能以此否定提名人的提名。如召集人发现董事候 选人不符合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时,应书面告知提名人及相关理由。董事候选人 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供的候选人资 ...
阿科力(603722)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5-28 17:46
交易审批规则 - 交易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须董事会批准,50%以上须股东会批准[16] - 成交金额、利润、营收、净利润等满足一定条件须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6][17] - 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投资决策流程 - 总经理分析项目可行性,在授权范围决策并监控[14] - 董事长审批非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投资[20] - 业务部门提意向书,总经理初审通过后立项[22] 办法实施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3]
阿科力(603722)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5-28 17:4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零二五年五月 删除[WJ_]: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 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 ...
阿科力(603722)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5-28 17:46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需披露[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三十万元需及时报告[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7]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披露[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前款标准需披露[17] - 单次损失超一百万元的重大亏损或损失属重大风险事项[17] 股东及控制人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报告[19][20]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及时报告进展[19]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特定时点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重大事项[22]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向董事长汇报[22]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公开[22]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4] 责任与制度 - 各部门、控股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受损追究责任[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后实施[28]
阿科力(603722)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05-28 17:46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资金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4]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5] 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7] 责任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 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赔偿,协助侵占资产或被处分罢免[12] 监督机制 - 外部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10]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当天报告[12] - 无法限期清偿,30日内申请变现冻结股份偿债[14]
阿科力(603722)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5-28 17:46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7] - 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股份[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4]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买卖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10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9] - 合法买卖股票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20] 减持规定 - 因涉嫌违法犯罪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0][11] -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3]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申报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点或2个交易日内完成[6]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并由董秘申报公告[18] 其他规定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8]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义务[19]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9] - 确保特定自然人等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20]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将受监管处罚和公司处分[22] -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阿科力(603722)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5-28 17:46
公司管理 - 公司经营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1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 报告与计划 - 经理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三月内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报告[13] - 经理每年年度终止前三月内提交次年业务计划[13] - 经理每年结束后三月内递交定期报告[21] 授权与会议 - 董事会授权经理审核特定范围内交易[15] - 经理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31] 纪要管理 - 会议纪要存档不少于五年[35] - 会议纪要结束后五日内分送相关人员[37]
阿科力(603722)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5-28 17:45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5-034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5 月 28 日,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同步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废止《监事会 议事规则》。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