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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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8 18:48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丽女 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 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16 18:58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5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 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 2024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2 16:19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3/12/11[2] - 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12个月[2] - 预计回购金额调整为4000万元~5000万元[2][4]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为2103358股,占总股本比例0.74%[2][5] - 累计已回购金额为1472.33万元[2][5]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为6.46元/股~8.13元/股[2][5] - 2024年3月累计回购股份0股[5] 方案审议 - 2023年12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3]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3-01 17:05
股份回购 - 2023年12月10日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资金2000 - 3000万元[2] - 2024年2月26日调整回购资金为4000 - 5000万元[3] - 2024年2月累计回购2103358股,占比0.74%[5] - 2月回购最高价8.13元/股、最低价6.46元/股[5] - 截至2月底已支付回购总金额14723289.72元[5]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2-29 16:25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2 特此公告。 附件:任家琪先生简历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系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保荐代表 人为周会明先生、张亮先生。 近日,公司收到西部证券《关于更换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的函》,鉴于原保荐代表人张亮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 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西部证券决定 委派任家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张亮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周会明先生、任家琪 先生,其将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直至相关工作全部结束。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张亮先生在公司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 作表示衷心的感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2024-02-27 17:01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00.00 万股新股。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8,8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8,821,698.11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出 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承担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
2024-02-26 17:38
回购资金与股份 - 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4][9] - 截至2024年2月26日,累计回购股份2103358股,占总股本比例0.74%[10] - 已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8.13元/股,最低成交价6.46元/股,已支付总金额14723289.72元[10] -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235.29 - 294.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 1.04%[16] 回购条件与期限 -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4][13] - 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7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4] 回购用途与处理 -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12][13] - 若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部分应注销[13] 股东情况 -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控股股东等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5] - 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等违规行为[19] -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在回购期间不会增减持公司股份,未来3个月、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20] 财务影响 - 按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回购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0%、2.81%、5.28%[18]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18] 其他事项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21][22] - 回购存在因多种因素无法实施或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23] - 已披露2023年12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23][24] -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4] -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2-07 16:21
2024 年 2 月 7 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044,798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0.37%,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 6.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54 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999,174.4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 ...
洪通燃气: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2-06 18:0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 的要求,对洪通燃气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洪通燃气采用向社会公开募 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22 元。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88,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2-06 18:08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疆洪通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通燃气")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