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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新材(68803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7:46
股份信息 -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478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2,198,596.00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62,198,596股[6][12] - 吴佩芳持股比例41.5147%,北京中关村瞪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1114%[11]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10日内注销,部分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部分3年内转让或注销且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董事、高管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规定[1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2] 公司决策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5] 会议召开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7][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7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批[8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通过[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6]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10] - 公司当年不进行或低于规定比例现金分红,利润分配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需提前15天通知[12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133]
天宜新材(6880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7:46
会议召集 - 不定期召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推举主持[3][4]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可现场、通讯或结合[4]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应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应披露行使情况[4][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独立董事签字确认[5][7] - 工作记录保存十年,记录履职情况[7][8] 其他要求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支持并承担费用[8]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8]
天宜新材(6880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7: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 1%以上股份股东可10日前提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21] - 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32] - 分红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34] - 部分主体可征集股东权利[26]
天宜新材(6880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7:46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报酬决策 - 董事报酬方案报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考评流程 - 先由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可聘中介机构,细则由董事会负责[18][20][22]
天宜新材(6880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7:46
担保原则与条件 - 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4][5] - 为除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6] - 公司可为符合特定条件、偿债能力较强的单位提供担保[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申请受理、评估调查等工作[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担保事项内部审批程序等工作[11] - 审计部负责参与评估调查、审计财务状况等工作[12]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核查被担保人状况并分析收益和风险[16]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19] - 不同额度和情况的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特定比例同意[22][23] 资料与限制 - 担保申请人需向公司提供企业基本资料等多项资料[17] - 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8] 后续处理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及时报告[31] - 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32] - 发现风险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33]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追偿[3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35] - 参与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35] - 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信息[35] 违规处理 - 公司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35]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人员有保密义务[36] - 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违反刑法移送司法机关[38]
天宜新材(6880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7:4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1次定期会议[5]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3] - 变更事项需提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7]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1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2名董事[22]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等方式[23] 会议表决 - 1人1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28]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8] - 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30]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31] - 收购股份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3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2] - 部分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6]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需相关人员签字确认[39] - 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可书面说明意见[42]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保密[43]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4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44]
天宜新材(6880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7:46
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2] - 募投项目支付薪酬等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和收益[10]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信息披露 - 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公告[16]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16] - 补流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7]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23]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24]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7]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资金存放使用[27]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会计师出具报告年报时披露[27][28]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属改变用途,需决议、意见并股东会审议披露[20]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意见并披露[22]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同,董事会解释[31][32]
天宜新材(6880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7:46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1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8]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预计披露时间[1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4]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6] 信息披露制度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时纳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披露[3]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4]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者范围[1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4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4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所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6]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24]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26]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披露更正公告[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5]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6]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及时披露[35]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四种情况需及时披露[3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报告程序与文件保存 - 定期报告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审核、审议、签署、签发、披露等程序[39]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临时报告按特定程序编制、审核、披露[41]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按特定程序编制、审核、披露[41] - 控股子公司信息按特定程序报告、编制、审核、披露[42] - 公司相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51][52]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54] - 公司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聘请中介机构需签保密协议[55] - 公司有关部门应对内部重要会议内容审查并提出保密要求[56]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8]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8] 其他规定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北京证监局[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36]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49]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61][62]
天宜新材(68803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7: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下设小组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公司总裁任组长,副组长一至二名[6] 会议规则 - 不定期召开,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16]
天宜新材(6880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7:4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10] - 聘期一年,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价[13]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费用与变更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3] -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需审计委员会关注[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9] 改聘要求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7]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确需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价等[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9]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自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24] 沟通与报告 - 审核改聘提案时需向前任了解情况,对拟聘所评价并发表意见[18]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事务所,事务所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8] - 应向主动终止业务的事务所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8] 信息披露 - 每年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21] 监督检查 - 对选聘工作监督检查结果记载于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0]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相关责任人担责或受处罚[20] 部门职责 - 内部审计和财务部门协助选聘、评估及日常管理,董办负责信息披露[8][9] 控股股东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核职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