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68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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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6881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30 18: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至少三名董事,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7]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9] - 负责拟定选任标准和程序,提建议[11]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细则生效 - 自公司H股于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23]
科兴制药(68813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30 18:18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成员须为独立董事[7]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选举产生,报董事会批准[8]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方案[10]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报董事会批准[12] - 人力资源中心提供有关资料[14] - 按绩效评价标准评价,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6] 会议相关 - 委员提议召开,召集人提前三天通知,紧急除外[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8] - 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人力中心负责人可列席部分会议[19]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 讨论成员议题当事人回避[21] - 会议可要求董事和高管述职或接受质询[22] 文件与保密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会后七天内发全体成员[19] - 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决议和纪要书面报董事会[25] - 出席及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26]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原细则失效[22]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
科兴制药(688136) - 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30 18:18
股权结构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967.5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于2020年12月14日在上交所上市[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125725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 深圳科益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8.4268%,深圳恒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比例6.1941%,深圳裕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比例5.3791%[20] 股份限制与交易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39] 融资与交易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119]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59][16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3]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0] 审计与内控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5][196]
科兴制药(6881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30 18:18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九月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 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科 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 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会议筹备等 工作职责。 董事会 ...
科兴制药(6881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30 18:18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 交所上市规则》")、《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 董事"的含义与《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 须同时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二〇二五年九月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构成 ...
科兴制药(6881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30 18:18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九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1)《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的信息;及(2)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相关规定,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其各自的股东或 1 第一条 为规范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 务,避免及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以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
科兴制药(68813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30 18:18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九月 | | |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 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兴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
科兴制药(6881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30 18:18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 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
科兴制药(6881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30 18:18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公司对关联(连)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关联人以及关连人士范围, 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连)交易的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如某项交易既属 于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也属于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定义的关连交易,应该从其更严格者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如某项交易仅属于与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仅属于香港联交所 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连交易,应该适用本制度中与该等 交易有关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第四条 公司关联(连)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保证关联(连)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连)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
科兴制药(688136)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2025-09-30 18:18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1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根据前述部门的批准或要求(如有)对外提供或 者公开披露。 第六条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否属于国 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是否属 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 工作秘密的,公司可径行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 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 作秘密的,公司应按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未经有审批权限的 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一律不得向各证券公司、证 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科兴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