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68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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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7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 ...
高测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7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1][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核心技术人员等六类主体,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执行机构[3][4]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性、及时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陈述[6][7][8][9]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定期报告 - 需按时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经审计,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年报披露时间[23][24][28]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发表异议声明[27]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时,需同步披露董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29] 重大事项披露 - 触发披露的情形包括董事会决议签署、重大资产交易(总资产10%以上)、主要账户冻结等37类情形[11][37][72]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总资产0.1%且300万元以上[61] - 行业信息需披露核心技术门槛、研发投入占比(需注明计算依据)、在研项目进展及风险[65][66]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管编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披露[87] - 临时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涉及财务数据需财务负责人联签[88] - 重大事项需在知悉后立即启动披露程序,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89][90] 监督与责任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工作,有权查阅所有涉披露文件,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91]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违规需提出处理建议[96] - 违规处罚措施包括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监管处罚后需进行制度自查[115][117] 行业数据参考 - 科创100ETF华夏跟踪上证科创板100指数,近五日涨幅0.92%,市盈率228.8倍,当前估值处于59.74%分位[36][37]
高测股份: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7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旨在规范管理并防范外币汇率波动风险,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涵盖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仅用于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独立开展相关业务[1] 业务原则 - 业务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严禁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2] - 境内合作机构需具备国家外汇管理局/央行批准资质,境外机构需持有外汇衍生品业务资质[2] - 交易金额需严格匹配外汇收支预算,且不得超预算金额[2] - 必须使用自有资金设立专用账户,禁止使用募集资金或他人账户[2][3]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和股东会为决策机构,重大交易(如占净利润50%以上或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高频交易可提前审批未来12个月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金额不得超获批额度[3] 管理流程 - 财务部门负责业务操作及风险管理,需及时报告重大风险并提交解决方案[4]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业务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需按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履行程序[4] - 操作流程包括方案制定、审批、协议签署及交割资金监控[4][5] 风险控制 - 财务部门需实时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评估风险敞口并上报异常情况[7] - 出现重大风险时需立即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7] 信息披露 - 业务损益或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需及时披露[8] - 套期保值业务需披露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的抵销情况[8] 科创100ETF华夏 - 跟踪上证科创板100指数,近五日涨幅0.92%,市盈率228.80倍[10] - 最新份额29.7亿份(减少3.2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入647.1万元[10] - 当前估值分位59.74%[11]
高测股份: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7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 核心目标是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合规性和资产安全 [1] - 内部审计涵盖财务收支、经济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需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2][3]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监督财务信息及内外部审计工作 [6] 审计机构与人员配置 - 设立独立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不得与财务部门合并办公 [7][8] - 审计人员需具备会计、法律或管理专业知识,定期接受培训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9][11] - 审计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免,需征求审计委员会意见 [10] 审计职责与流程 -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及会计政策变更等关键事项 [13] - 审计部需每季度提交执行报告,年度/半年度提交全面审计工作报告 [14][15] - 审计范围包括销售、采购、资金管理等所有业务环节,可调整以适应行业特点 [16] 审计权限与档案管理 - 审计部有权检查财务资料、封存可疑文件,并提出整改或追责建议 [20] - 审计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查阅需经批准 [17][18] - 内控评价由审计部组织实施,最终形成年度评价报告 [19][26] 工作流程与缺陷处理 - 审计流程包括计划制定、实施、报告及后续整改跟踪 [22][24] - 发现重大内控缺陷需立即上报董事会,并督促整改措施落实 [25] - 被审计单位需配合工作,否则将面临董事会处理 [29] 奖惩与适用范围 - 对审计贡献突出人员给予奖励,违规行为将追责或移送司法 [27][28]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子公司,随法规变化适时修订 [30][31] 相关ETF数据 - 科创100ETF华夏(588800)跟踪上证科创板100指数,市盈率228.8倍 [13] - 近五日涨幅0.92%,最新份额减少3.2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入647.1万元 [13] - 估值分位为59.74% [14]
高测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7
董事会组成及职责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3]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董事长职权包括主持股东会、检查决议执行、签署文件及审批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担保和财务资助除外) [4][5] - 董事会核心职责涵盖经营计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变更、重大收购合并方案、高管任免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等 [7] 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 - 交易事项(担保和财务资助除外)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市值10%等标准时需董事会批准,涉及资产、营收、净利润等指标均以10%为阈值 [9] - 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财务资助适用相同表决规则 [10][11] - 关联交易中,与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总资产/市值0.1%以上需董事会批准 [14] 董事会会议程序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 [19][21] - 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委托 [25]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通讯表决需签字确认 [32][34] 董事任职及义务 - 董事候选人存在重大失信、受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等情形需披露,任期3年可连任,职工代表董事占比不得超过半数 [13][14] - 董事需履行忠实义务(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同业竞争)和勤勉义务(审慎决策、亲自参会),违规需承担法律责任 [15][16]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离职后仍在一定期限内承担忠实义务 [17][18] 文档管理及附则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内容包括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 [42][46] - "交易"定义涵盖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等12类行为,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8][50] - 规则修订需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1][52]
高测股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7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 《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工作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 ...
高测股份: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7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7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代码"688556" [2][3]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007940138810,营业期限自2006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状态为"开业" [3] - 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3] 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性 - 公司制订的《激励计划(草案)》共十四章,内容包括激励目的、对象范围、权益数量、有效期、授予价格等 [3] - 《激励计划(草案)》已载明股权激励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拟授出的权益数量等14项内容 [3] - 公司制订的《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的程序 [3] - 公司已履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的程序 [3] - 公司尚待履行内幕交易自查、激励对象名单公示、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 [3] 激励对象确定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XX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 [4]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 信息披露 - 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5] - 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 财务资助 - 公司未曾且将来亦不会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6] 激励计划利益评估 - 本激励计划旨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7] - 公司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7] -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涉及董事人员,无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8] 结论性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9] - 本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9]
高测股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850,600股,占授予总量的89.50% [1]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804,000股,占授予总量的10.50% [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共获授362,800股,占授予总量4.74% [1] - 其他激励对象(194人)获授6,487,800股,占授予总量84.76% [2] 激励对象构成 - 管理骨干获授比例27.28% [2] - 技术骨干获授比例37.37% [2] - 业务骨干(68人)获授1,539,300股,占授予总量20.11%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大股东关联方 [2] 科创100ETF华夏产品情况 - 跟踪上证科创板100指数,近五日涨幅0.92% [5] - 最新市盈率228.80倍 [5] - 最新份额29.7亿份,较前期减少3.2亿份 [5] - 主力资金净流入647.1万元 [5] - 当前估值分位59.74% [6]
高测股份(68855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7-11 21:15
| 证券代码:688556 |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 | --- | --- | | 转债代码:118014 |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
高测股份(68855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2025-07-11 19:17
注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 | 占授予限制 | 占本激励计 | | --- | --- | --- | --- | --- | --- | | | | | 票数量 | 性股票总数 | 划公告日股 | | | | | (股) | 比例 | 本总额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崔久华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 | 120,000 | 1.57% | 0.02% | | 邢旭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60,000 | 2.09% | 0.02% | | 于群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82,800 | 1.08% | 0.01%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94 人) | | | 6,487,800 | 84.76% | 0.85% | | 首次授予部分数量合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