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68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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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68855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07-11 19:17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7,654,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0%[3][9] - 首次授予6,850,600股,占0.8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89.50%[3][9] - 预留804,000股,占0.1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10.50%[3][9] - 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标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7] 过往激励计划情况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授予价格40.00元/股,调整后授予价格16.41元/股,授予数量538.61万股[5]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23日,授予价格27.32元/股,调整后授予价格16.41元/股,授予数量134.40万股[5] - 2024年6月19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5]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对应股票作废[5] 激励对象相关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197人,占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2,928人的6.73%[11]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30]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30%,第二个归属期为30%,第三个归属期为40%[20] -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50%,第二个归属期为50%[20] 授予价格 -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3.70元[24]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占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7.39元/股的50.07%[25]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占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7.04元/股的52.56%[25]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占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6.94元/股的53.31%[25]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占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7.17元/股的51.60%[25]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4年为基数,收入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60分位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等,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31] - 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B:以2024年为基数,收入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60分位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等,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31] - 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4年为基数,收入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60分位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等,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31] - 2027年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4年为基数,收入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60分位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等,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31]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25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之后授予完成,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33] - 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A:营收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75分位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或净利润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75分位且不低于200%;目标B:营收和净利润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60分位且不低于200%[33] - 2027年业绩考核目标A:营收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75分位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或净利润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75分位且不低于300%;目标B:营收和净利润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60分位且不低于300%[33] 归属比例及计算 - 若达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达目标B,归属比例为80%;未达目标B,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34]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S、A、B、C、D五级,对应归属比例为100%、100%、80%、0、0[34] - 激励对象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34] 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公式:Q=Q0×(1+n)[47] - 配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公式:Q=Q0×P1×(1+n)/(P1+P2×n)[48] - 缩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公式:Q=Q0×n[48]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式:P=P0÷(1+n)[49] - 配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式:P=P0×(P1+P2×n)/[P1×(1+n)][49] - 派息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式:P=P0–V,调整后P仍须大于1[49] 费用预测 - 2025年7月11日预测算首次授予685.0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53] - 标的股价7.38元/股,历史波动率31.49%,股息率5.07%[53] - 无风险利率1年期1.50%、2年期2.10%、3年期2.75%[53] - 预计摊销总费用2198.09万元,2025 - 2028年分别摊销550.66万元、1011.97万元、471.73万元、163.73万元[56]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归属前离职等情况会减少实际归属数量和股份支付费用[56] -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后离职2年内不得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否则返还收益并承担违约金[60]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60日内未解决可向法院诉讼[62] - 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63] - 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由股东大会决定[63]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况,激励计划终止[65] - 公司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5种情形需终止激励计划[66] - 公司控制权变更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等2种情形激励计划不变更[66] - 公司控制权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等2种情形由股东大会决定激励计划是否变更调整[66] - 激励对象担任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67] - 激励对象因个人过错导致职务变更或离职,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67][68]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后返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按规定程序归属[68]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后不再任职,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68]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归属[68]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69]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原程序归属[69]
高测股份(68855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7-11 19:17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七月 1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 利益返还公司。 2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
高测股份(68855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5-07-11 19: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测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 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有 效控制市场风险,以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增 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控制市场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任 何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 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高测股份(688556)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2025-07-11 19:17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北 京德和 衡律师事 务所 B E I J I N G D H H L A W F I R M 事务所 BEIJING DHH LAW FIRM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分别具有如下含义: | 简称 | | 全称 | | --- | --- | --- | | 青岛高测、公司、贵司 | 指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本激励计划 | |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 《考核办法》 | 指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 | | | 管理办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高测股份(6885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11 19:1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 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 ...
高测股份(6885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19:1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 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具体任职要求及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见本规则附件。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执 ...
高测股份(68855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11 19:1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波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 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换 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子公 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 度。 第四条 ...
高测股份(6885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1 19:1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 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 ...
高测股份(68855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7-11 19:1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 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财政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 ...
高测股份(68855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7-11 19: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