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68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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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3 07:1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0年6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3,334万股 发行价15.5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5.17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8亿元[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7亿元 其中支付发行费用1,224.53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81万元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94亿元[4] - 募集资金余额1.52亿元 含理财收益4,187.65万元 其中14,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专户余额1,238.59万元含待支付发行费用685.69万元[4]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与国新证券及三家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专项账户管理募集资金[6] - 专项账户分别设立于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账号52160188000099962) 招商银行合肥望城路支行(账号551905577310601)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账号8112301012500623417)[6]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94亿元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7] - 使用超募资金6,08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14][15] - 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及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8][9][16] 募投项目变更与延期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由改造现有场地改为自建 投资额从4,937.05万元增至2.59亿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14亿元[19] -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四次延期 最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12月[17][18][22] 闲置资金管理 - 2022-2024年多次董事会决议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从3.5亿元调整至2.3亿元[10][12][1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1.4亿元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13] 资金使用合规性 - 2024年发现募集资金账户内部串户支付756万元 已于2025年4月24日归还 未造成资金损失及项目不利影响[20] - 除串户事项外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符合监管规定 不存在违规情形[20]
皖仪科技: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7050.86元
证券日报· 2025-08-23 00:09
财务表现 - 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3.079亿元 同比增长3.79%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71万元 [2] 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实现小幅增长 反映业务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2] - 净利润水平显示公司当期盈利状况 [2]
皖仪科技: 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2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079亿元,同比增长3.79%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71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亏损2886.42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09.64万元,相比上年同期-1067.80万元显著改善 [2] - 研发投入为6955.36万元,同比下降13.71%,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2.59% [3][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341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7.34% [2] 业务板块与产品 - 业务分为工业检测仪器及解决方案、在线监测仪器及解决方案、实验室分析仪器及解决方案、医疗仪器及解决方案四大板块 [4][5][6] - 工业检测仪器主要产品包括氦质谱检漏仪、真空箱检漏回收系统、气密性检漏仪,应用于新能源、半导体等领域 [5] - 在线监测仪器包括环境在线监测和工业过程在线监测仪器,应用于环保、石化化工等领域 [5] - 实验室分析仪器包括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液质联用系统等,应用于生命科学、医疗等领域 [6] - 医疗仪器板块取得突破,超声刀产品取得注册证并成功中选广东联盟集采,透析机完成正样研制 [6][16] 研发与技术进展 - 新增授权专利11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2项,外观设计5项,新增软件著作权2项 [14][25] - 核心技术包括光谱、质谱、色谱技术等42项,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5][26] - 在研项目包括质谱仪、血液透析设备、纳升液相色谱、无线超声刀等,部分项目处于正样或产业化阶段 [27][28][29] - 研发人员数量为345人,占公司总人数31.54%,其中博士15人,硕士106人 [30] 市场拓展与战略 - 积极实施出海战略,产品销往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埃及等 [17] - 海外业务收入占比4.12%,并在欧洲、东南亚、南美初步建立合作基础 [17] - 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共建"核聚变关键真空测量设备研发联合实验室" [15] - 入选"合肥市精密科学仪器创新联合体"和"长三角无线微创手术系统创新联合体" [16] 行业环境与政策 - 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高端科学仪器国产化机遇显著 [8][9][11] - 美国对部分液相色谱质谱仪实施出口管制,加剧国际竞争但为国内厂商提供发展机遇 [11] - 2025年出台多项支持政策,包括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等 [11][12][13] - 国内高端科学仪器市场仍由进口品牌主导,但国产替代空间广阔 [9][11] 运营与管理 - 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以及直接销售为主的销售模式 [6][7] - 优化IPD研发体系,开展ISC及精益管理项目,提升供应链效能和质量管理 [19] - 推进数智化建设,实现端到端业务流程打通,应用AI平台提升运营效率 [19] - 强化人才建设,优化薪酬绩效体系,完善培训体系和中长期激励机制 [20]
皖仪科技: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2
财务表现 - 公司总资产为12.2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69% [1] - 营业收入为3.0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9% [1] - 利润总额为103.27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亏损2803.79万元人民币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469.77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亏损3642.43万元人民币 [1] 股东结构 -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3851户 [2] - 控股股东臧牧持股比例为38.67%,持有5209.68万股股份 [2] - 第二大股东黄文平持股比例为6.04%,持有814.15万股股份 [2] - 上海弘尚资产管理中心持股比例为2.23%,持有300万股股份 [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皖仪科技,股票代码6886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曲路8号 [1] - 董事会秘书为王胜芳,联系电话0551-68107009 [1]
皖仪科技: 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2
行动方案执行落实情况 - 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 以125,322,4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2,532,241.10元(含税)[2][3] - 累计回购股份9,386,079股 占总股本一定比例 支付总金额151,381,839.01元[4] -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 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6] 业务发展策略 - 坚持"四聚焦两提升"方针:聚焦大行业/大客户/大区域/大产品 提升产品竞争力及客户解决方案能力[5] - 工业检测仪器业务深耕新能源领域 同时拓展半导体及海外市场[5] - 在线监测仪器业务聚焦污染源与环境监测 拓展空气站/石油/化工/钢铁集团等领域[5] - 实验室分析仪器聚焦离子色谱与液相色谱 加快色谱/质谱/光谱产品竞争力构建[5] 研发与创新进展 - 拥有20多年技术积淀 在高端分析仪器领域打破国外垄断局面[6] - 超声刀产品积极推进广东联盟15省市集采 开展剪式超声刀及无线超声刀系列化开发[6] - 血液透析设备完成正样研制 正在开展验证活动[6] 投资者关系与公司治理 - 召开4次股东大会 接待149家机构投资者 发布4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7] - 组织董事及高管参加董秘培训/独董履职培训/市值管理培训/ESG培训[6] - 发布首份ESG报告 万得ESG评级跃升至AA级[7] 资金运作与回报机制 - 股份回购金额调整为不低于10,500万元且不超过20,500万元[3] - 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结合[3] - 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票股利分红[3]
皖仪科技: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0年6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15.50元,募集资金总额51,67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846.7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830.24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47,740.46万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688.18万元,包括转付发行费用1,224.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81.00万元及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9,382.65万元 [1] - 募集资金应有余额11,052.28万元,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4,187.65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户余额合计1,238.59万元(含待转发行费用685.69万元)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与国新证券及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合肥望城路支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余额240.45万元、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余额997.78万元、招商银行合肥望城路支行余额0.36万元,合计1,238.59万元(不含理财产品余额) [2]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9,382.65万元,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 - 公司多次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从35,000万元逐步调整至23,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 [3][4][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金额14,000万元,投资于国元证券、华安证券等机构的收益凭证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区间0.1%-3.65% [6]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2020年7月将部分超募资金6,08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 永久补流后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变更后的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根据2021年4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6] 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 - 2021年3月变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由改造现有区域变为自建技术研发中心,投资额度调整至21,360.40万元 [7][13] - 募投项目多次延期: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从2022年3月延期至2025年12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从2022年3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7][9][12][13] - 延期原因包括项目变更需完成报建审批程序、施工方案综合考虑两个毗邻项目、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科研办公布局调整及消防系统整体设计等 [7][9][13] 募集资金使用披露问题 - 2024年末发现使用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支出756.01万元(系账户内部串户支付),2025年4月24日已归还,未造成资金损失及项目进程不利影响 [12]
皖仪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1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1] 适用对象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董事和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 参股公司委派人员 [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发行文件 以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的可能影响股价的文件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禁止选择性披露 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2] - 信息披露需及时 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完成 [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存在异议时需声明并说明理由 [5]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 [5]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6]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 [7]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股东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会报告等 [8] -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会计数据等 [8][9]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重大事件公告等 共33类事项 [11][12][1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 需履行披露义务 [15]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部门申请 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 董事长签发 董事会秘书发布 [16] - 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16]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 董事会秘书审核 [17]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公布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经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 [17] 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证券部为日常管理部门 [18] - 董事需主动调查可能重大事件 董事会秘书需收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19]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 [19]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需报告经营及资金情况 [19] -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2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豁免披露 [21]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22]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董事会秘书登记 董事长签字确认 [23]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监管机构 [24]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当暂缓或豁免披露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24] 保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 [25] - 公司建立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制度 明确信息范围密级及知情人员范围 [26] - 董事会需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 明确保密责任人制度 [26] - 信息难以保密或股价异常波动时 公司需立即披露 [26] 其他相关事项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 未经同意不得进行 [27]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及接待工作流程 [27] - 董事会秘书需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信息 检查违规买卖行为 [28] - 证券部负责档案管理 妥善保管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 [28]
皖仪科技: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10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2 17:07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08亿元 同比增长3.79%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万元 实现扭亏为盈 [2] - 基本每股收益0.01元 较去年同期亏损0.21元显著改善 [2] 同期对比 - 2024年同期营业收入2.97亿元 低于本期水平 [2] - 2024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886万元 本期实现盈利 [2] - 每股收益从去年同期亏损0.21元转为正收益 [2]
皖仪科技(688600.SH):上半年净利润104.7万元 同比扭亏
格隆汇APP· 2025-08-22 17:06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3.08亿元 同比增长3.7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7万元 同比扭亏为盈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469.77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0.01元 [1]
皖仪科技(6886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2 17: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对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及潜在股东等[4]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7] 披露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应在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25] 招股与上市文件要求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前需公告[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需经同意修改招股书或补充公告[10]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需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后公告[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意见应与相关机构文件内容一致[10] 其他披露文件要求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披露时需提供董事会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17]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相关通知及决议等多种事项[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披露临时报告后,重大事件进展按规定持续披露,如决议情况、协议变更等[2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相关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22] 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需部门核对后向董事会秘书申请,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2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8]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职责[28] - 董事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会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9]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32] 内幕信息与保密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1]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2] 特殊情况处理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3] -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未通过需披露原因和风险[2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等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上交所及注册地证监局[3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需经证券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38] - 若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披露[42]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其同意不得开展相关活动[44]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包含参与人员、时间等信息[44] - 公司应明确接待投资者等工作流程及未公开信息泄漏处理措施[44] 文件审核 - 证券部对信息披露文件初步审核,重大事件报董事会秘书和交易所[46]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事和高管[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