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68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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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68860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17:3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资金支出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3000万元或达总资产5%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7] 现金分红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 政策调整 - 董事会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11] - 调整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11] - 调整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股利派发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
皖仪科技(6886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17:31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担保,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文件[4][5] - 为特定单位担保需对方有独立法人资格等条件[7] 审批流程 - 决定担保前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并审查资料[9][10] - 董事会可聘外部机构评估风险,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先经董事会审议[8][10] 审议标准 - 多项超比例及特定情况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合同与管理 - 对外担保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管理并定期核对[19][16][25] 后续跟踪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到期督促偿债[25] 信息披露 - 特定情况公司应披露信息并启动追偿程序[28]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或违规担保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
皖仪科技(688600) -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05-26 17:3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1] - 提名李维诗、罗彪、刘长宽为候选人并提交会议审议[2] 候选人情况 - 三人未持股,无关联关系,无任职禁止情形[1] - 三人最近36个月未受处罚,无不良记录[1] - 三人专业知识丰富,符合任职要求[2]
皖仪科技(6886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17: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10%时,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5] 投资计划调整与评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评估项目[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0] 监管协议签署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应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并披露[11] 闲置资金投资 - 闲置募集资金可投资保本型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2][13]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13]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14]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超30%需股东会审议[15] 资金使用监督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17] - 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7] - 独立董事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差异,超二分之一同意可聘请事务所鉴证[1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依据法规修改时,参照新法规执行,必要时修订制度[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皖仪科技(688600)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17:31
股本结构 -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70.8490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3470.8490万股,均为普通股[8][2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32] 股东权益与维权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40]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他人侵犯其权益,符合条件股东可依法维权[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董事长1人,非独立董事3人(含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116][1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0] 独立董事相关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人员包括公司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等[12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等条件[129] - 独立董事职责为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12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独立董事[13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5]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80%、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7]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4] 章程修改 - 公司在法律规定变化、情况与章程记载不一致、股东会决定时修改章程[199]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办理变更登记[199]
皖仪科技(6886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专门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履职与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4]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就提名等事项提建议[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就薪酬等提建议[19] 津贴与报告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8]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修改需股东会批准[28]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8]
皖仪科技(688600)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17:31
回购股份限制 - 公司回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回购股份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7]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前30个交易日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7] 回购触发条件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可触发回购[3] -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触发回购[3] -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可触发回购[3] 回购期限 - 因特定情形(一)(二)(三)回购期限不超12个月[7] - 因特定情形(四)回购期限不超3个月[8] 回购实施要求 - 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且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才能回购[5] - 以现金回购当年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计算[4] - 提议人需在相关事实发生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3] -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5] - 披露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会前3日披露[17] 回购进展披露 - 回购期间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18] - 实施期限过半未实施,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18] 回购结果公告 - 期限届满或方案完毕,2个交易日内发布结果暨变动公告[19] 减持限制 - 回购股份12个月后可减持,但有特定期间限制[22] - 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减持[22] - 业绩预告或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减持[22] 出售已回购股份 - 出售所得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23] - 拟出售需经董事会通过,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23] - 每日出售数量不超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20万股除外[24]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4] 出售进展披露 - 首次出售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25] - 出售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3日内披露进展[25] - 每月前3个交易日公告上月末出售进展[25] 出售结果公告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完毕,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变动公告[25] 其他 - 未按用途转让,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皖仪科技(6886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17:3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 信息披露须遵循公平、诚实信用、持续性原则[20] 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监管部门、媒体、分析师等[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5]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信息披露与活动安排 - 定期报告披露接待调研及采访情况[10] - 组织股东会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12] - 建立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开展活动[14] - 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说明会,董事长等出席[15] - 提前5个交易日发布说明会通知[16]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不接待现场调研等活动[20] 咨询服务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23] - 定期报告公布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24]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26] - 活动结束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活动记录表[2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施行[28]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
皖仪科技(6886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17:31
选聘规则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8]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3]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9] - 续聘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经股东会批准可不公开选聘[9] - 应细化评价标准对事务所应聘文件打分[10] - 选聘程序包括提要求、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11]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5]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有条件限制[15] - 审核改聘提案需了解情况并评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知相关方[17] - 拟改聘时应详细披露情况,事务所主动终止按规定履行程序[20]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监督与保存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需披露更多信息[20]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应对特定情形谨慎关注,发现违规按规定处理[21] - 存在严重情形的事务所不再选聘[21] - 对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皖仪科技(6886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17:31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6]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7][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审议披露[11]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标的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应提供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4]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关联交易审议前置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16] 免审议披露情形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审议披露[17]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符合条件可免审议披露[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