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68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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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
格隆汇· 2025-09-09 19:32
公司高管减持计划 - 董事兼联席董事长江虎拟减持不超过27,290股 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63% [1] - 董事兼总经理龙波拟减持不超过25,334股 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51% [1] - 副总经理万崇刚拟减持不超过6,376股 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38% [1] 减持实施细节 - 减持方式均为集中竞价交易 [1] - 减持时间窗口为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1] - 减持原因均为高管自身资金需求 [1]
智明达(688636.SH):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
格隆汇APP· 2025-09-09 19:07
公司高管减持计划 - 董事兼联席董事长江虎拟减持不超过27,290股 占总股本比例0.0163% [1] - 董事兼总经理龙波拟减持不超过25,334股 占总股本比例0.0151% [1] - 副总经理万崇刚拟减持不超过6,376股 占总股本比例0.0038% [1] 减持实施安排 - 减持方式均为集中竞价交易 [1] - 实施时间为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1] - 减持原因均为高管自身资金需求 [1]
智明达:三名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
新浪财经· 2025-09-09 19:07
核心减持计划 - 董事兼联席董事长江虎计划减持不超过27,290股 占公司总股本0.0163% [1] - 董事兼总经理龙波计划减持不超过25,334股 占公司总股本0.0151% [1] - 副总经理万崇刚计划减持不超过6,376股 占公司总股本0.0038% [1] 减持实施安排 - 减持窗口期为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1]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1] - 三人减持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1] 股份来源 - 减持股份全部来源于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 - 股份包含资本公积转增部分 [1]
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9-09 19:04
股权结构 - 公司董高人员合计持股236,005股,占总股本0.1408%[2] - 江虎、龙波、万崇刚分别持股占比0.0651%、0.0605%、0.0152%[2] 减持情况 - 江虎等三人拟减持不超总股本0.0352%[3] - 共青城智为过去12个月两次减持共1.993%[7] 其他信息 - 减持计划2025年10月9日~2026年1月6日实施[3][8] - 公司最新总股本为167,627,405股[5][6]
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5-09-09 17:0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9月18日15时在成都召开[10] - 会议投票方式为现场与网络结合,网络投票9月18日进行[10] - 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王勇[11]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以112,561,524股为基数,每股派现0.142元[16] - 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9股,分配后总股本167,716,671股[16] 股票回购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期未达标,回购注销8.9266万股[16]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为167,627,405股[16] 章程修订 - 参考相关指引修订《公司章程》[17] - 修订后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均增加[18] 其他政策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9] - 四种情况之一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9]
智明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2 21:22
公司融资动态 - 智明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9月2日晚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2] - 会议同时通过多项其他议案[2]
智明达:9月18日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9-02 21:17
公司治理事项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 议案涉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
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2 19:25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3]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3]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3]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 说明离任时间、原因、职务及后续任职情况 [4] - 董事在特定情形下需继续履行职责 包括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 [4] - 存在八类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破产责任等 [4][5] - 出现不得任职情形时 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 否则其投票无效 [5]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更换 任期届满未连任即自动离职 [6]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6]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6]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需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包括文件、印章、数据资产等 [6] - 涉及重大事项时可启动离任审计 [6] - 忠实义务在辞任或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有效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7]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7]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7] - 因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8][9] 持股管理 - 买卖公司股票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9]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9]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离职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9] - 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承诺 [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与后续规定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1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10]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生效 [10]
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2 19:2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 包括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保管相关资料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对接证券监管机构 交易所 媒体及股东 [1][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所有部门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内幕信息内容与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未公开指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 [1] - 具体内幕信息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 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 重要合同或关联交易 重大债务违约 重大亏损 外部条件重大变化 董事或经理变动等 [2] - 其他情形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变动 股利分配计划 并购 破产 重大诉讼 涉嫌犯罪 信用评级变化 新增借款超净资产20% 放弃债权超净资产10% 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 及定期报告内容等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信息的人员 [3] - 具体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 因职务获取信息的人员 收购方或重组交易方人员 证券服务机构人员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以及前述人员的配偶 子女和父母 [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 董事会办公室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知情人登记表 记录知情人名单 知悉时间 地点 依据 方式及内容 并需知情人确认 [4] - 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中介机构 收购方等主体需填写登记表 并保证档案真实 准确 完整 分阶段送达公司或主动报备 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 [4][5] - 登记表需保存至少10年 供证监会及交易所查询 公司董事 高管及部门负责人需配合登记工作 及时告知知情人情况及变更 [5][6]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与处罚 - 内幕信息公开前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 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不得为本人或他人谋利 [6]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等形式沟通时 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董事及高管需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 [6][7] - 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控制信息知情范围 若信息泄漏需立即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 [7] - 董事会办公室需不定期自查知情人交易情况 若发现违规行为将核实并追究责任 造成损失时保留追责权利 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及交易所 [7][8]
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及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19:25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至2025年1-6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程序 [1] - 鉴证工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施 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程序以获取合理保证 [1]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编制标准遵循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 [1][2] 鉴证结论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监会规定 [2] - 明细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至2025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2] - 报告适用范围限定于特定使用者和使用目的 [2] 责任划分 - 公司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 - 管理层需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基于鉴证工作对明细表发表意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