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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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688772.SH):上半年净利润1.17亿元 同比上升14.77%
格隆汇APP· 2025-08-25 19:23
公司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09,762.5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4.03% [1] -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82.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4.77% [1] 经营战略与措施 - 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并深化市场拓展,客户份额有效提升 [1] - 以技术驱动为核心战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1] - 推进精细化管理推动成本端持续改善,实现降本增效 [1] - 新技术导入进展顺利,新项目攻坚硕果累累,新业务开拓卓有成效 [1] 外部环境挑战 - 面临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挑战 [1]
珠海冠宇(688772)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2025-08-25 19:21
Grant Thornton 致同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倒同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jpg.cn)"进行变 。 地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jpg.gg.cn)"进行整 目 家 专项报告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1-2 li Grant Thornton 致同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351A018916号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或"公 司")委托,对后附的珠海冠宇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 明")执行了鉴证。 三、鉴证结论 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珠海冠宇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所 述信息与经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四、其他事项 Grant Thornton 致同 本专项报告仅供珠海冠宇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之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
珠海冠宇(68877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5 19:18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3 第十一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的实施 条件,避免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 第十二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 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 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 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 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 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 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 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 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 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
珠海冠宇(6887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董秘办、董高监等人员和机构[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5]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事项[10] - 公司应履行的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3] - 公司应披露反映多方面的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15] - 公司应对业绩波动等相关事项针对性信息披露[16]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18]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5] 报告披露时间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9]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公司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当立即披露[26] - 公司提供担保应及时披露,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比例担保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汇总披露[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内部管理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4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4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公司披露[48] 信息披露机构及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5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2]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等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54]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56]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60]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0]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64]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65]
珠海冠宇(6887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9: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一名董事长[3]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民主选举,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董事限制 - 每连续二十四个月内更换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4]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董事职责与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9]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9] - 董事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公司建立离职管理制度[8][9]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2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紧急可立即通知[16] - 特定主体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6]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一人一票[24][25] - 关联董事不参与关联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部分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或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董事委托不超两名,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20]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现场或事后签字[26][28] - 未通过议案原则上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参会人员签字确认[29]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33] - 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细则,提案提交审议[33] - 规则经审议通过并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5]
珠海冠宇(6887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8
第一章 总则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必须 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通过关联 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 转移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 转让或受让研 ...
珠海冠宇(688772) - 公司章程
2025-08-25 19: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由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珠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799386302M。 公司英文名称:Zhuhai CosMX Battery Co.,Ltd.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 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于2021年9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珠海冠宇(6887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9:18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秘办、董事、高管等[3]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10] - 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6] - 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3]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并担同等责任[14] 报告事项 - 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7]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17] - 特定情形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资料[16] - 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18] 报告要求 - “第一时间”指获知当天不超24时[22] - 通知方式含电话、邮件、传真等书面通知[23]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应含多类文件资料[20]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工作人员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未按规定报告致违规公司可处分赔偿[21] 制度生效与执行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5]
珠海冠宇(6887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9:18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权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 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 ...
珠海冠宇(68877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9: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1 第一条 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 内部审计机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门为加强内部经营监管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制度和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对公 司经营活动的过程和效率、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合署办公。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2 第四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