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新能(68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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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025-06-30 19:31
办法概况 - 公司2021年9月发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5年6月第一次修订[1]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13]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实施[1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4]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重大差异有变动方向及幅度要求[7]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7]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对不同主体的处罚[9] - 恶劣、故意犯错从重或加重处理[10] - 有效阻止、主动纠正从轻、减轻或免处理[10] 处理流程 - 发现重大差错部门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9] - 董事会秘书牵头调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9]
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6-30 19:31
担保审议规则 - 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担保总额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表决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4] - 股东会决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担保金额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批准授权,无人有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2][3]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法律部与证券事务部负责法律审核及组织落实审批程序[10] 报告与披露 - 对外担保报告应包含担保事项合规性、被担保人情况、担保金额等内容[13] -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决议后需报送文件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披露相关内容[18] - 披露内容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8]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9] - 必要时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事务所核查担保情况[19]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办法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1]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1]
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2025-06-30 19: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17] - 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工作管理办法 - 于2020年3月发布,历经2022年3月、2023年12月、2024年4月、2025年6月四次修订[1]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6] - 日常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联络、组织会议和落实决议[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0] - 会议须制作记录,出席人员签名,载明独立董事意见[20] - 通过的审议意见书面报董事会[20]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 - 提出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0] - 部分决策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2] - 与国家规定或修订后《公司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办法[2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
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6-30 19:31
制度修订 -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发布,2022年8月第一次修订,2025年6月第二次修订[1] 决策与管理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各按权限决策[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并提供建议[6] - 总经理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主要责任人,可组织项目实施小组[7]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按月取得子公司财务报告[5][7] - 纪检部(审计部)对投资项目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7] 决策流程 - 对外投资决策须经“申请——初审——审核——审定——备案”五个阶段[12] 投后管理 - 投资后管理与服务包括提升被投企业治理能力、派驻人员履职等内容[15] 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战略调整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6] 责任规定 - 董事等管理人员若因过失或故意造成投资重大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20]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子公司应及时报告对外投资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工作[22] - 子公司董事会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及与董事会秘书沟通[23]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和义务[24]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与国家后续规定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修订[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6]
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6-30 19:31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高管任职等信息变化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0]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0] 交易限制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1]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1]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2]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提前15日报告披露计划,每次减持不超3个月[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5] - 预先披露区间未实施或未完毕,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违规处理 - 对违规董事和高管视情节给予警告等处分[15]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5] - 禁止买卖期买卖股份,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5]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6] - 触犯法律法规,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 其他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完整记录并报告披露[16]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审议通过施行[18]
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6-30 19:31
关联人界定 - 关联人包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5][6] - 交易前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关联方[6] - 公司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或组织,一般不形成关联关系[7]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允等原则[9]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及成本加成法等方法[10][11][12] 关联交易审核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审核[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由总经理审核[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由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由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报告使用期限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1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7] 累计计算规定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12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规定[17]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决议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价格确定 -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必要时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3] 资源控制 - 公司应控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资金等资源,如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24] 信息披露 - 关联交易达披露标准以临时报告披露,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5]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内容[26] - 公司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按要求披露[26] - 公司披露与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重大关联交易,需说明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等差异大的原因[27] - 公司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9]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9]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9]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未获盈利担保等需说明原因[30]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8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32]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32] 办法执行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35] - 本办法与后续法规抵触时以新法规为准并修订[35]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19: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4]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向股东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9]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17] - 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8]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9] 会议投票与主持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7] - 不同情况主持人推举方式不同[27][28] 报告与表决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作报告[28] - 关联关系股东回避表决,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0] - 不同决议通过条件不同[31][39][40] 董事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3][34][35]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方案[42]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43] 决议争议与会议记录 - 决议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49][50]
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2025-06-30 19:31
担保决策 - 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担保总额按连续12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提交股东会[6]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需审议披露提交股东会且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6] 资金安全 - 董事、高管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 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拒不纠正汇报或诉讼[10]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0] - 董事长等需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签字确认[10] - 董事、高管协助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严重的提议罢免[12]
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2025-06-30 19:31
办法适用与修订 - 办法2021年9月发布,2025年6月第一次修订[1]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约束控股股东等[3] 股份质押报告 - 5%以上股份控股股东质押等情形两工作日内报告[6]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超50%及之后质押需及时报告[6] - 质押超50%且有债务逾期等情形需及时报告[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执行人[7] 内部信息报告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制定报告制度[9] - 责任人或联络人特定时点通报重大事项及进展[11]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12] 重大信息处理 - 董秘收到重大信息向董事会汇报并判断披露[12] -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是报告第一责任人[14] 责任追究 - 不履行报告义务致失误等追究责任[14] 办法解释与执行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16]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17]
五矿新能(688779) -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6-30 19: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1年9月发布,2022年3月第一次修订,2025年6月第二次修订[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6]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6] - 公司向上交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因故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是情形之一[27]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7]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0] 交易披露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32]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33]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33]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及时披露[3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3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34]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交所规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37]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交所规定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37] - 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33] 股东相关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4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多项信息[4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资信恶化情形需披露债务逾期金额等信息[4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情况[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股东应主动告知公司[4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45]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各部门应配合[46] - 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有相应流程[49] - 公开披露信息内部有审批程序,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49]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5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主体[60] 股份状态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61] 停牌规定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年度或半年度报告,停牌期限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21][22]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股票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当日停牌1天,届满日为非交易日则于次一交易日停牌1天[20]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改正,停牌期限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