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00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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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9 20:19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深圳华侨城股份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建立健全和实施内控并评价有效性是董事会责任[3] - 注册会计师对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4] 内控结论 - 内控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6]
华侨城A: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29 20:19
审计相关 - 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签署日期2024年3月27日,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 - 审计涵盖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4] - 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收入确认和可变现净值评估为关键审计事项[7][8]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计3710.29亿元,较年初下降5.57%[19] - 2023年营业总收入为557.44亿元,较2022年下降27.39%[27] - 2023年净利润为 - 84.35亿元,较2022年亏损幅度收窄33.93%[28] - 2023年末负债合计为868.62亿元,较年初下降13.51%[26] - 2023年末股东权益合计为558.83亿元,较年初增长15.76%[26]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 0.79元/股,较2022年亏损幅度收窄40.60%[29] - 2023年综合收益总额为 - 87.29亿元,较2022年亏损幅度收窄35.87%[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3年为34.23亿元,2022年为 - 5.75亿元[34] 子公司情况 - 2023年度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58户,比上年度增加8户,减少6户[47] - 子公司涉及旅游、酒店、房地产、投资等多个领域[51][52][53][54] 会计政策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并重述比较年度财务报表[150] 资产情况 - 年末应收账款1年以内(含1年)余额为5.8545692012亿元,年初余额为7.7779636586亿元[161] - 应收账款年末账面余额10.33亿元,坏账准备7796.15万元,账面价值9.55亿元[163] - 预付账款年末余额12.13亿元,年初余额17.37亿元[171] - 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320.48亿元,年初余额290.36亿元[174] - 存货年末账面余额为191,140,297,307.66元,年初为208,157,987,081.25元[190] - 存货跌价准备年初余额为121.32亿元,本年计提33.94亿元,年末余额为128.23亿元[191] - 上海首驰项目持有待售资产年末账面余额19.22亿元,预计2024年完成处置[199] 项目情况 - 武汉华滨项目预计总投资113亿元,年末账面余额为70.74亿元,年初账面余额为68.42亿元[192] - 西安沣东项目预计总投资394.66亿元,年末账面余额为25.47亿元,年初账面余额为32.59亿元[193] - 南京实业项目预计总投资143.53亿元,年末账面余额为12.31亿元,年初账面余额为19.22亿元[194] - 成都天府实业项目预计总投资26.37亿元,年末账面余额为12.13亿元,年初账面余额为0.78亿元[194] - 新玺发展项目年初账面余额68.75亿元,本年增加4.84亿元,本年减少11.50亿元,年末账面余额62.10亿元[195] - 上海唐侨盈项目2023年新增,年末账面余额60.82亿元[195] - 信和置业项目年初账面余额76.68亿元,本年减少58.75亿元,年末账面余额17.93亿元[195] - 淄博来仪项目2023年新增,年末账面余额12.90亿元[196]
华侨城A:关于董事、总裁离任的公告
2024-03-29 20:19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4- 1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裁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 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王晓雯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晓 雯女士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裁、执行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王晓雯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 展,王晓雯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总裁空缺期间,将由公司副董事长刘凤喜先生代行总裁职 责。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总裁聘任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雯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385,174 股, 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1 公司董事会向王晓雯女士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 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以及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的重要贡 献表 ...
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9 20:1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公司 顶压前进、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2023年,面对 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 诸多挑战,公司董事会始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与 公司上下直面挑战、攻坚克难,奋力拼搏、顶压前行,切实 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全力以赴 带领公司提升治理效能和经营质量。 一、2023 年度董事会总体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下 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 1 次,贯彻执行股东大 会决议 21 项;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全票审议通过 35 个事 项,所有董事均出席或委托出席了董事会全部会议;召开 14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听取议案 26 项。历次会议的召开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各 ...
华侨城A: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4-03-29 20:19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4-1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 1 页 共 3 页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要求从 2024 年 1 月 1 日期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 ...
华侨城A: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张钰明)
2024-03-29 20:1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张钰明) 2023 年,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始终秉承勤勉尽 责、独立公正、审慎客观的基本原则,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保持与管理层的有效沟通、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建议、持续推动公司保 持战略定力、坚守主责主业,坚持底线思维,确保运营安全。现将报 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公司的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等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 司均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会前,本人认真研读议案材料, 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中,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就 关键问题同管理层展开讨论。日常工作中,本人还通过邮件、电话等 形式与公司保持联系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和思考判断提出合理化 的建议和意见。在履职过程中,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与管理状况的途 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会 ...
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2024-03-29 20:1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2023 致全体股东: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 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多渠道搭建投资者沟通交流平台,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 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现对公司 2023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成效 公司以合规性信息披露为基本原则,结合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需求,持续优化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5 次,监 事会会议 4 次,在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 回避了表决。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定期报告、债券发 行、申请借款额度、行政监管整改、内部管理制度等 35 项议题, 向市场披露 133 份公告及相关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律师见证报 告等,切实履行了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此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市场需求,公司提升了定期报 告的详尽、丰富程度,逐步按月披露经营动态。 二、确保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便捷性 ...
华侨城A: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2024-03-29 20:19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四位独立董事独立性[1] - 四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法规要求[1] 评估意见日期 - 董事会出具自查专项评估意见日期为2024年3月30日[2]
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4-03-29 20:19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制度 (待审稿)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 ...
华侨城A: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4-03-29 20:19
财务资助现状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外资助余额304.36亿元[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合并报表外单位资助余额235.51亿元,占净资产38.01%[2] 未来资助计划 - 2024 - 2025年新增资助额度不超137.74亿元[2] - 拟提请授权额度外不超123.91亿元资助额度[4] - 单个项目资助不超61.95亿元[4] 其他要点 - 年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余额不超审议额度[5] - 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时效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6] - 2024年3月27日董事会通过相关议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