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0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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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不超29.5亿元可转债获深交所通过 华泰联合建功
中国经济网· 2024-12-08 14:25
公司发行可转债 -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1] -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3] -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 -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950万张 [5] -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6] -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之日止 [7]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将用于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0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 [3] - 募集资金将用于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3] - 募集资金将用于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 - 募集资金将用于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3] - 募集资金将用于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3] - 募集资金将用于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3] 发行对象与配售 -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6] -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6] - 公司原股东享有的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6] 利率与权益 -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 -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7] 保荐与承销 - 太阳能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可、孙轩 [7]
太阳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5 16:41
| 证券代码:000591 | 证券简称:太阳能 | 公告编号:2024-118 | | --- | --- | --- | | 债券代码:149812 |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 | | 债券代码:148296 | 债券简称:23太阳 GK02 | |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1月2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为确保内设机构更好实现高效运转、协同,更好适 应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内部经营需求, ...
太阳能: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2024-12-05 16:4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太阳能公司)合 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保障太阳能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42号)、国家发改委等 七部委印发《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发改外资〔2018〕1916号,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阳能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 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 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 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 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 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合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 ...
太阳能(000591) - 2024年12月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12-04 18:08
公司经营与投资情况 - 公司光伏电站投资建设成本约为 4.32-5.84 元/瓦,其中储能成本为 0.6-0.8 元/Wh [4] - 公司持续开展光伏电站投资与并购工作,截至三季度已签署预收购协议 1.679 吉瓦,部分项目已进入尽职调查阶段 [7] 市值管理与投资者关系 - 公司通过规范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以及多次分红等方式,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5] -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规章履行职责,并有机会到项目现场了解情况 [7] 差异化策略与项目开发 - 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节能环保产业和业务布局,形成光伏+绿色低碳产业的项目开发优势,为地方引入其他绿色、环保项目,受到地方青睐 [5] 可转债与审核进展 - 公司可转债发行正在交易所正常审核中,审核完成后还需证监会注册才能启动发行工作 [5]
彭博:美国对东南亚太阳能进口征收高达 271% 的关税
彭博行业研究· 2024-12-02 14:46
行业投资评级 - 美国对东南亚进口的太阳能产品征收高达271%的关税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美国商务部发现东南亚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售价低于生产成本,导致征收高额关税 [1] - 这些关税旨在保护美国太阳能制造商,防止廉价进口产品损害其业务并破坏政府投资 [1] - 关税引起了一些外国制造商和国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商的反对,认为这提高了太阳能项目的成本 [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问题所在 - 问题在于从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其组件 [2] - 这些国家为美国提供了大部分太阳能电池和组件进口 [2] 调查背景 - 此次调查是美国制造商对抗海外竞争对手的最新举措 [2] - 调查由美国太阳能制造业贸易委员会联盟于4月提出的请愿书引发 [2] 初步关税税率 - 从柬埔寨进口的商品将面临117.12%的现金保证金利率 [4] - 马来西亚的初步评估税率范围从17.84%到81.24% [4] - 越南的初步评估税率范围从53.19%到271.28% [4] 市场反应 - First Solar股价上涨3.8%,晶科能源的美国存托凭证下跌2.9% [3] 未来展望 - 最终裁决预计将于明年四月公布,初步评估的关税可能会被调整 [5]
太阳能(000591) - 太阳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2024-11-29 10:25
可转债相关 - 可转债申请正在交易所正常审核,后续经证监会注册后可启动发行,若极端情况无法发行,公司会积极寻找办法,不会对电站建设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 可转债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 45.66 亿元,其中可转债募集 29.50 亿元,自筹 16.16 亿元,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将自筹先行投入并后续置换 [4] - 可转债项目共 900MW,已有 450MW 全容量并网,剩余 450MW 在 23 年上半年完成组件采购,组件占全部建设成本 50% [3] 市值管理相关 - 过去 3 年累计现金分红 14.97 亿元,占对应年度归母净利润比率平均约 36%,今年推出一年多次现金分红并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4][9] - 推出并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合规范考核调动员积极性 [3] - 持续聚焦主业开发、投资项目,保持高质量信息披露,与市场和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3][4][9] - 公司会结合自身情况研究市值管理相关方式,如有计划将及时披露 [6][7] 项目进展相关 - 太阳能镇江公司在山东临沂平邑电池和组件项目由中节能太阳能科技(临沂)有限公司投资,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正有序推进厂房等主体施工 [3] - 半年报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48.3 亿元,三季报 51.59 亿元,主要是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投入运营后对盈利能力有积极作用 [5] -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运营电站约 5.044GW、在建约 2.612GW、拟建设约 2.778GW、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约 1.679GW,合计约 12.113GW [5] 研发相关 - 重点进行高效晶硅电池及组件技术、数智化技术、高效运维技术开发,成果有 TOPcon 电池及组件封装技术等,除钙钛矿技术外基本可转化推广 [4] - 2024 年前三季度研发投入较去年同期减少近 52%,因研发材料价格下跌和部分项目结题,未来将加强新技术开发推进 [5] 其他问题回复 - 未考虑与节能风电合并 [3] - 独立董事刘纪鹏按法规和公司规章履行职责 [3] - 未收悉大股东增持相关文件 [7] - 按应收电费余额 1%计提坏账准备,国补 119 亿未发生实际损失,如出台提升估值计划将及时披露 [5] - 密切关注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技术进展、运营及盈利模式,暂未开展具体工作 [6] - 出席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 1598 人,代表股份占总股本 36.2244%,中小投资者投票数据不体现所有中小投资者持股情况,持股 5%以上股东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约 34.67%,董事、高管持股不足 0.1%,其余为中小股东,如出台市值管理措施将及时披露 [6][7]
太阳能_会计师关于太阳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4-11-27 18:35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 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或"公司"或 "发行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提醒本回复审阅者关注: 1、我们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太阳能公司 2024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 因此无法对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与结论。以下所述的核 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仅为协助太阳能公司回复贵所落实函目的,不构成审计或 审阅。 2、回复文本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 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 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 ...
太阳能_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4-11-27 18:35
股票简称:太阳能 股票代码:000591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4〕120051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或"太阳能")会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人")与本次发行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会计师"),就落实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落实, 并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 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中的释 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落实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 ...
太阳能: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2024-11-21 20:43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31 号希尔顿商务中心 19 楼 G)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 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太阳能 股票代码:00059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CECEP Solar Energy Co., Ltd.)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公告日期:2024 年 月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 ...
太阳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4-11-21 20:37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主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发行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可转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交发行 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 作为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许可、孙轩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许可、孙轩承诺:本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