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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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27 19:37
权益分派方案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5月14日获股东大会通过[1][2] - 可参与利润分配总股本2339967390股,剔除回购股份55311694股[1][2][4] - 现金分红共计233996739元(含税)[1][2][8] - 每10股派1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2][4]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5] - 委托代派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4年7月5日划入资金账户[7] 其他 - 权益分派对象为2024年7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全体股东[6] - 部分A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7] - 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0976908元/股[1][8]
顺发恒业: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06-16 15:36
公司名称变更 - 拟由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变更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2] - 英文全称由SHUNFA HENGYE Corporation变更为SHUNFA HENGNENG Corporation[2] 经营范围与章程 - 2023年11月14日完成经营范围登记去房地产[3] - 拟修订《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条款[4] 审批与证券 - 变更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批准[5] - 证券代码“000631”不变,后续申请证券简称变更[5]
顺发恒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6 15:34
会议相关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通讯表决召开,9名董事全参加[2] -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3日14:30在杭州召开,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6] 公司变更 - 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需股东大会批准[3] 审计安排 - 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60万(财务50万、内控10万)[5]
顺发恒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6-16 15:3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3] - 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审计收费13684万元[3] - 本期审计收费60万元,上期审计收费70万元[10] 用户数据 -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3] 其他 - 2023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4]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5]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和超10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和3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过14家上市公司和13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
顺发恒业: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16 15:34
股东大会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7月3日14点30分[2]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3日[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3] 审议提案 - 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5] 投票规则 -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6] - 第1项议案需2/3以上表决通过[6]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1日8时至16时[12] - 登记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777号[12] 网络投票 - 代码为360631,简称为顺发投票[13] -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14][15]
顺发恒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24-06-07 19:05
公司治理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5月13日届满[2] -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进行[2]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相应顺延[2]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6月8日[3]
顺发恒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5-14 19:54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修订内容于2024年5月14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批[6]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大会批准[7] 关联交易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8] 关联交易评估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股权交易需审计,其他资产需评估[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及时披露[10]
顺发恒业: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5-14 19:54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内容于2024年5月14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1] 对外担保权限 - 董事会对单个项目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对外担保有独立处置权,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署通过[7] 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 涉及金额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单项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9]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关联方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0]
顺发恒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5-14 19:54
议事规则修订 - 议事规则修订内容于2024年5月14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8]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规定时间[14]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选票超过参加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二分之一且候选人数符合要求时当选[19] - 若两轮选举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原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再次召集股东大会[1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0] 计票与决议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1]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1]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等[2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1]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5] 人员就任 - 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通过,新任董事、监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23] 提案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提案,应对候选人逐个表决[2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顺发恒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14 19:54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修订内容于2024年5月14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亲自参加,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9] - 各项议案于董事会召开前15天送交董事会秘书室[10] -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但不满50%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批[5] - “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对外担保 - 董事会对单个项目涉及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对外担保有独立处置权,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署通过[7] - 涉及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单项对外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对外捐赠 - 公司单笔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超100万元且不超50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7] - 公司单笔对外捐赠金额超500万元且不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超1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批[7] - 会计年度内对外捐赠累计金额超500万元,该笔及后续捐赠由董事会审批;超1000万元,该笔及后续捐赠由股东大会审批[7] 独立董事职权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关联董事表决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十年[15]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二日内对决议进行公告[15] - 公司公告在披露前需送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和审查[15] - 公司披露信息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