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0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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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0008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聘任 - 任期三年,届满可续聘[4]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 - 原任离职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与制度制定[10] - 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10] - 筹备会议并负责记录[10] 其他规定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8] - 设证券部由秘书领导[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航锦科技(0008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内幕信息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 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内 ...
航锦科技(000818) -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 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
航锦科技(0008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的部分。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 ...
航锦科技(0008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协议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过去十二个月内有规定情形视同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3][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协议签署生效[14] - 金额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都不适用按协议价[8] - 重大关联交易按符合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确定[8] 其他规定 -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超年初计划需重新审议[15] - 达成须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并公告[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条件及审议程序[17] - 与关联方特定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部分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1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航锦科技(000818)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审计制度与流程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30 年、10 年[18] - 审计工作遵循确定事项、编方案等程序[11] - 审计稽核部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8] 审计依据与标准 - 审计依据含国家法规和企业制度[13] - 审计标准体现于《内部审计作业程序》等[13][14] 审计计划与执行 - 审计计划包括年度和项目通知,需报备批准[24] - 按批准计划开展审计,必要时调整[24] 审计跟进与改善 - 审计稽核部每月 10 日前跟进缺失改善效果[31] - 被审计单位需按时完成改善,延期需说明[31]
航锦科技(00081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 ...
航锦科技(0008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股东会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普通情况需出席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投票制度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该制度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投票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实施方案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0] 会议出席 - 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司相关人员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31] 人员退场 - 大会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出席会议者等5类人员退场[32]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4] - 规则与相关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34] 规则修改与解释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5] - 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5] 担保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资产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航锦科技(00081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1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25 | | 第七章 | 党委 | 26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 30 |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1 | | | 第十二章 | 军工保密特殊条款 33 | | | 第十三章 | 修改章程 | 34 | | 第十四章 | 附则 | 3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辽宁省人民政府〔1997 ...
航锦科技(00081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互动易平台管理应坚守诚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信息发布要求 - 回复提问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等语言[4] - 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 管理职责 - 证券部为对口管理部门,董秘负责审核[10] - 未经审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