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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0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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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000881)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1-16 18:15
会议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15:00[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 - 15:00[3] 投票股东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401,769,558股,占比42.4961%[5]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11,784,787股,占比1.2465%[6] 选举情况 - 选举黄晓延等3人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占比超98.5%[7] - 选举盛国福等6人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占比超98.8%[8][9][11][13][16] 提案表决情况 - 提案2.06选举郑广平,总表决同意占98.8855%,中小股东占62.0049%[16] - 提案3.00审批董事薪酬方案,总表决同意占98.8817%,中小股东占61.8760%[17] - 提案4.00审批关联交易议案,总表决同意占94.5674%,中小股东占39.7500%[17][18] 其他事项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19] - 备查文件包括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20]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21]
中广核技(000881)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6-01-16 18:15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 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 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
中广核技(000881) -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1-16 18:15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6-002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02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1 月 2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1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
中广核技(000881)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1-16 18:15
公司治理 - 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9名董事全出席[2] - 选举盛国福为董事长,任期三年(2026年1月16日至2029年1月15日)[3] - 聘任王西坡等人为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任期三年[4] - 聘任涂鸿文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5] 制度与会议 - 审议通过修订多项管理制度[6] - 同意2026年关联交易额度,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6][7] - 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8] 人员背景 - 邓学飞等高管符合任职资格,无违规等情况[15,17,19,20,21]
杨凌浩辞职
中国能源报· 2026-01-02 14:09
公司高管变动 -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杨凌浩于2025年12月30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 [1] - 杨凌浩辞职原因为工作调动,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1] - 杨凌浩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
中广核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30 22:14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12月30日发布公告,宣布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 [2] - 审议通过的议案包括《关于审批聘任审计法务部负责人的议案》 [2]
中广核同位素基地竣工试产 国产医用同位素供应实现新突破
证券时报网· 2025-12-30 19:08
在同位素基地竣工之际,中广核同步正式发布了医用同位素品牌——"和嘉",寓意"核技术让人类生活 更美好",传递出对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提升的双重追求。"和嘉"与"IsoNosis"商标同步完成注 册,也将用于旗下各类同位素产品。 12月30日,随着核心设备回旋加速器成功出束,由中广核同位素科技(绵阳)有限公司(简称"中广核同位 素公司")投资建设的中能回旋加速器生产医用同位素基地,在四川绵阳正式竣工并启动试生产,构建起 覆盖锗-68、锗镓发生器、铜-64、锆-89、碘-123等多种关键医用同位素的工程化、批量化自主生产能 力。 医用同位素作为现代核医学的"源头活水",是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精准诊断与治疗的核 心物质基础,其稳定供应直接关乎临床诊疗水平与创新药物研发进程。 中广核同位素公司是中广核技(000881)的全资子公司,致力于核药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专业化 企业。该公司聚焦临床急需与科研前沿,已形成多元化医用同位素产品矩阵:镓-68作为PET/CT显像(正 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显像)的重要核素,通过中广核同位素公司自主生产的锗镓发生器实现即时衰变 制备,攻克该核素半衰期仅67.71分钟 ...
中广核技(00088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30 18:33
CGNNT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版次:4 页:1/18 067-GN-P-MC-B22-110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CGN Nuclea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管 理 制 度 MANAGEMENT SYSTEM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中,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CGNNT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版次:4 页:3/18 067-GN-P-MC-B22-1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
中广核技(00088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30 18:3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多数[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战略规划并提审议意见,检查实施情况[6] -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主持日常工作等[7]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半数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9] - 会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随时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规定 - 可要求公司人员列席,成员及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10]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1]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11]
中广核技(00088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30 18:3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检查财务等[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制定政策、流程等[12]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促其遵守规则规范[12]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11] - 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要求更正数据[12] - 就职责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并说明理由[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的评估报告[13] 内部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3]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且临时股东会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提起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1] -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随时通知[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24] 其他 - 审计委员会成员若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则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2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6] - 本细则所称外部董事指公司以外人员担任且不任其他职务的董事[26] -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指无利害关系且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26]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8]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