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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00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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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12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8 20:04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自电力行业,占比达99.61% [1] -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仅为0.39%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总市值为79亿元 [1]
黔源电力:拟与乌江公司对北源公司同比例增资
格隆汇· 2025-12-18 20:04
公司资本运作 - 黔源电力控股子公司北源电力获得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总额为18,400万元人民币 [1] - 黔源电力对北源电力增资10,793.44万元,另一股东乌江公司增资7,606.56万元 [1] - 增资完成后,北源电力注册资本由37,495万元增加至55,895万元 [1] 股权结构 - 北源电力成立于2003年8月8日,黔源电力持有其58.66%股权,为控股股东 [1] - 另一股东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源电力41.34%股权 [1] - 本次增资后,双方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黔源电力仍维持58.66%的控股地位 [1]
黔源电力:水电新能源领域典型场景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因采购形成关联交易
格隆汇· 2025-12-18 20:04
关联交易公告 -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水电新能源领域典型场景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中标方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金额为2818万元 [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另一“水电新能源领域典型场景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中标方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金额为1162万元 [1] 项目内容与方向 - 第一个关联交易项目内容包含水电新能源调度运行智能体、“两江一河”流域来水预测、高质量数据集支撑大模型训练 [1] - 第二个关联交易项目内容包含水轮发电机组故障预警、水电机组及光伏电站精细化检修关键技术 [1] 交易关联方关系 - 中标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 - 中标方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样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
黔源电力(0020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18 20:0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实施[2] - 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审核与登记要求 - 董秘2个交易日内审核是否符合条件[6] - 登记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 责任追究与实施 - 不符合规定将追责相关责任人[7]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起实施并由其解释修订[10]
黔源电力(002039) -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12-18 20:0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黔源公司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 决策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贵州 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 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总经 理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黔源公司和公司各控股企业(以 下简称各单位)董事会、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董事会需要授权的事项和权限采取"制度+清单" 的管理模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 同时保证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和授权决策事项 对公司各类决策事项的全覆盖。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包括: (一)一定金额以内的投资、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 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主持召开 专题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的 形式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
黔源电力(0020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8 20: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 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且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 ...
黔源电力(00203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18 20:0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州黔源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 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 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 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 ...
黔源电力(0020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8 20:0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 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第四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 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 ...
黔源电力(0020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2-18 20:0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
黔源电力(00203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2-18 20:0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 作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 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会议材 料。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不受前述通知 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第四条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