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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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8 22:01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大华核字[2024]0011007716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 1-2 二、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1-2 大华核字[2024]0011007716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7716 号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东方锆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4-18 22:01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186.5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77,490.25 万股的 0.24%;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 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东方锆业: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18 22:01
业绩总结 -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议案均审议通过[3] 人员变动 - 2023年1月1日至10月12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刘家祥、乔竹青;10月13日至年末为刘家祥、丁浩[1] 审计相关 - 2023年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外部审计机构[4] -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内控无重大缺陷[6] 未来展望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稳健规范发展[8]
东方锆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8 22:0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0)审议《关于 | 2021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审议《关于 | 2021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 | | | |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 | 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 | | | (13)审议《关于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 (1)审议《关于<公司 | 2023 |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 | | | (2)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 第八届第四次会议 | 2023 | 年 | 4 | 月 | 24 | 日 | 期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 | | | | | | ...
东方锆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8 22:0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解聘与辞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2] 更换时间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3][14]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情节严重可解聘事务所,相关责任人担责[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7] 制度发布 - 本制度由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18]
东方锆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18 22:01
股权激励授予 - 2021年2月10日,以2.93元/股向418人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4] - 2021年3月8日,实际授予登记6545.30万股,涉及406人[6] - 2022年1月4日,以4.16元/股对36人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6] - 2022年1月26日,实际授予登记379.30万股,涉及24人[6] 回购注销 - 2024年4月18日,审议通过部分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8] - 因个人原因,22.92万股将被回购注销[9] - 不同授予对象回购价格不同[10]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减至77467.33万股[12] - 1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3] 审批情况 - 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4] - 监事会同意对22.92万股回购注销[15] - 律师认为需股东大会审议并办手续[16]
东方锆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18 22:01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6次股东大会和8次董事会[3][5] - 2023年王玉法主持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 - 2023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7] - 2023年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 会议审议事项 - 2023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5] - 2023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5] - 2023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5] - 2023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6] - 2023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增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6] - 2023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8] 业绩披露情况 - 2023年3月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实际与披露无重大差异[20] - 2023年7月15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实际与披露无重大差异[21] 其他事项 - 报告期内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7]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形[15] -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15]
东方锆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2024-04-18 22:0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 | | | 本次解除限售 | 剩余未解除限 | | --- | --- | --- | --- | --- |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 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 甘学贤 | 副总经理 | 100.00 | 50.00 | 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7 人) | | 273.10 | 136.55 | 0 | | 合计 | | 373.10 | 186.55 | 0 | 一、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二、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孙红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0 浮宗帅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2 于文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1 王鑫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3 许小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2 金媛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4 许毓睿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3 亢思远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5 王兆臣 中 ...
东方锆业: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18 22:01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0]502号"文、广东省经济贸易 委员会"粤经贸监督[2000]757号"文批准,由广东宇田实业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于2000年9月26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并取得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44050061755920X4。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于2007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Orient Zirconic ind sci&tech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园综合楼, 邮政编码51582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467.33万元 ...
东方锆业:关于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18 22:01
授信与担保 - 2024年公司拟申请不超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2] - 2024年拟为维纳科技等公司提供不超4亿、1亿不等担保[3] 子公司业绩 - 2023年底维纳科技总资产103338.95万元,净利润4437.93万元[5] - 2023年底乐昌东锆等公司有不同程度亏损[7][9][11] 担保情况 - 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8500万元,占比20.79%,无逾期[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