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0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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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科工:中航光电上半年归母净利润14.37亿元 同比减少13.87%
 智通财经· 2025-08-29 22:1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11.83亿元 同比增长21.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7亿元 同比减少13.87% [1] - 基本每股收益0.7037元 [1]   经营状况 - 收入端保持强劲增长态势 [1] - 利润端出现负增长 与收入增长趋势背离 [1]
 中航光电(002179) - 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委员会组成 -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2[4] -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2]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2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决议次日通报董事会[15][16] - 审议特定事项委员应回避表决[19]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
 中航光电(002179) - 筹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筹融资定义 - 筹融资指公司通过借款、发行股票或债券等筹集资金的活动[2]  发行流程 - 发行股票由股东与证券事务部门起草方案,经审议和批准后开展[4][5] - 发行债券由多部门提方案,经审议和批准后配合中介开展[7]  借款管理 - 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应及时办理归还、续借申报[7]  预算与方案 - 公司制定年度筹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年度预算内按资金使用情况办理借款,超预算需履行程序[7]  资金使用与风控 - 公司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改变用途需获批准[10] - 筹融资事项纳入风险管控,制定债务风险控制方案[11]
 中航光电(002179) - 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级子公司以第三 人身份为他人(包括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借款、发行债券等融 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担保,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 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 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不包括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科学决策 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级子公司只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 债能力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且应当按照持股比例对其提供 担保。 第五条 严禁对公司外无股权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 公司超股比担保;公司本部及所属各级子公司不得对控股子公司超股 比担保;不得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 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公司、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公司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公司之间不得互保。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担保行为,加强担保管理,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航光电(002179) -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商业经验且具有公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 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科技发展部对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向科技创新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科技发展方向、重大新产品研发 和创新计划开展研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为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者机构承担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 理等日常工作。科技创新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 予配合。 第二章 科技创新委员会 第五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占 2 名。 第六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 聘。委员会设召 ...
 中航光电(0021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 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 易日内;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
 中航光电(0021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三)董事会秘书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 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 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 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以及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年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公司的 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1 第三章  ...
 中航光电(002179) -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第二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负责,向审计与风 控委员会报告工作。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 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 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第五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的3名公司董事组成,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中航光电(00217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 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收购报告书等。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应真实、 准确 ...
 中航光电(0021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董事会议 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 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外部董事人数原则上应超过董 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确保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 互补性。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第一百〇 二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应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