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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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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17 18:21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 资深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 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公司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 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
亚太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17 18:21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或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作为 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即被担保人,以下同)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 务时,由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的形式包 括保证、抵押、质押。公司就本身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不适用本制度。 第十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对外担保行为,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 外披露。有本制度第十九条第二款所规定之情形的,还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 ...
亚太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4-17 18:21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草案) 为规范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档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 办法")。 第一章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亚太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17 18:21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 年 04 月 16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 ...
亚太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7 18:21
目 录 | 二、财务报表……………………………………………………… 第 8—15 | | | 页 | | --- | --- | --- | ---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8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 9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第 | 10 |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11 | 页 |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13 | 页 | | --- | --- | ---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12 | 页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5 页 | | | 一、审计报告……………………………………………………… 第 1—7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2069 号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 ...
亚太股份:分红管理制度
2024-04-17 18:21
第一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 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
亚太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17 18:21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因原授信期限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5、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2.1 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6、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3.8 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8、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9. 向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2024 年 4 月 16 日,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 ...
亚太股份(002284)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7 18: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为亚太股份,股票代码为002284[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1399号,办公地址相同[6]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387.44亿元,同比增长3.3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95.35万元,同比增长42.7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9亿元,同比增长75.84%[7] - 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为624.32亿元,同比减少4.08%[7] - 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同比增长44.44%[7] - 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8.60亿元,同比增长4.31%[7]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汽车基础制动系统、汽车底盘电子智能控制系统、轮毂电机以及线控底盘的开发、生产、销售[12] - 公司销售市场主要为OEM市场配套,少量AM市场,国内市场为主,海外市场销量较小[14] 技术实力 - 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技术创新能力,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17] - 公司在汽车电子产品领域取得了较大突破,部分项目成果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17] - 公司共获得有效专利800项,其中发明专利97项,实用新型专利687项,外观专利16项[17] 财务管理 - 公司2023年度报告显示,研发费用为236,896,556.70元,同比增长22.09%[29] - 公司2023年度报告显示,研发投入金额为236,896,556.70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11%[30] - 公司2023年度报告显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75.84%[30]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8,237.35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12,630.00万元[36]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95,500万元[38] - 公司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主要以汽车电子和新能源轮毂电机项目为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可期[38] 公司治理 -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55] -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57] -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制动系统生产经营,不存在与控股股东的依赖关系,未发生干涉公司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58]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将继续深挖内部潜力,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推进汽车电子产品快速上量[49] - 公司将强化技改投入,夯实持续发展基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49] - 公司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和智力支持[49] 公司股权结构 - 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41%股份,黄来兴持有5.34%股份,黄伟中持有1.25%股份[131] - 前10名股东中,黄氏父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45.32%股权[131]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度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711,303亿元[162] - 公司2023年度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99,442,833亿元[163] - 公司2023年度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储备为6,332,716亿元[165]
亚太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 | --- | --- | | 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 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13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
亚太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