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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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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2024-04-17 18: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亚太股份"、"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3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 券采用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 A 股股东放弃 ...
亚太股份: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促使对外投资 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确保投资的高效性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对外投资,仅指对外权益性投资,即公司以让 渡自身拥有的资产来获取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重大影响,或达到 其他需要,最终达到获取利益目的而作出的行为。不包括: 一、基本建设、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 二、长期债券投资; 三、期货投资; 四、房地产投资; 五、其它非长期性权益性投资。 "一"类投资参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二"、"三"、"四"、"五"类 投资目前未涉及,暂不作规定。 第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应遵循效益最佳、风险适度、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审批程序适用于财务审批制度有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方案的前期工作标准 第六条 投资项目的选择标准 投资主体在选择对外投资项目时,必须综合考虑集团的产业政策、总体发 展规划和客观实际,及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等, 应尽量选择投资省、效益佳、 ...
亚太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不包括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不包括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咨 询服务。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
亚太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晓敏)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 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董晓敏,男,1957 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浙江法制报社总监、浙江 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微电影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省政法摄 影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法治在线网站副总监、平安浙江网站副总监、浙江 日报报业集团监察专员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 ...
亚太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7 18:19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吴伟明、祝立宏、董晓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伟明、祝立宏、董晓敏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2024年04月18日 ...
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
亚太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 年 04 月 16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 的服务、监督、鉴证、评价职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及其实 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 ...
亚太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伟明)
2024-04-17 18:19
2023年情况 - 独立董事现场参加董事会1次,通讯参加7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4][6] - 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 - 对提交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5] - 与审计会计师沟通确定审计计划[9] - 关注关联交易、账款及库存[9] 2024年展望 -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14] -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15] - 无独立聘请外部机构情况[15]
亚太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7 18:19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评价工作[12] 人员结构 - 公司董事会九名董事中有三名独立董事,占比超三分之一[5] - 审计部有四名专职人员负责内部控制检查工作[7] 担保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10] 内控缺陷标准 - 确定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与利润表、资产管理相关分别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衡量[12] - 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15] 内控缺陷情况 - 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16][17]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3]
亚太股份:公司章程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制订《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0 年 10 月 21 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浙上 市[2000]36 号《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 准,由浙江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组建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于 2000 年 12 月 7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原为 3300001007429,现变更为 330000000038495)。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