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0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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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00245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7月)
2025-07-29 20:3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规范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 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 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的,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 ...
欧菲光(0024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20:3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 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本制度第十七条,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 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
欧菲光(0024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20: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为 A 股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含续聘、改聘)工作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二)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 ...
欧菲光(002456)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20:3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内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层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 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接受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管理监督。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 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也可以 ...
欧菲光(00245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20:3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 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下列事 项:(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2)财务会计报告 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3)财务会计报告有关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与年报其他 信息及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的一致性;(4)公司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5)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 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
欧菲光(002456)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20:31
第一条 为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 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资产业 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委托理财;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重大投资等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 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的决策制度执行。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
欧菲光(0024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20:3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下 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 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秘 ...
欧菲光(00245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9 20:3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1、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2、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3、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4、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 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 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1、总经理人选应当具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 具体条件在每任选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
欧菲光(0024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20:3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三)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四)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 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 ...
欧菲光(0024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9 20:3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