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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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00251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2] -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参加培训[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3] - 不符合规定公司60日内补选[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对特定借款或资金往来发表意见[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2025年8月18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4]
银河电子(00251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获批首次发行176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2,643.0898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12,643.0898万股[10][15] - 公司发起人为五家公司,认购股份数分别为3960万股、160万股、120万股、80万股、80万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5]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4]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事项[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董事[80]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88] 高管相关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1]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每年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9] 信息披露与公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6]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114] 合并、清算等规定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15] - 清算组应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22]
银河电子(00251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累积投票制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6] 董事选举 - 候选人提名需符合法规及规章要求[4] - 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独董与非独董分开投票[6]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8] 实施细则 -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11]
银河电子(00251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投资分类与原则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2] - 投资管理遵循产业为主、财务为辅原则[3] 投资制度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5] - 短期投资按程序审批,证券投资有联合控制制度[9] - 长期投资经初审、论证、审议等多环节审批[12] 子公司职能 - 投资业务全资子公司有发现培育新兴项目等三大职能[7] 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调整预算需原审批机构批准[15] - 投资部对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提交投后报告[17] - 产业投资项目,投资部派遣人员参与决策管理[17] - 投资部为产业投资项目提供融资、上市等投资服务[1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8] - 公司可在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9] 人员派遣 -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应派出董事等人员[21] 财务核算与审计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2]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3]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3] 投资限制 - 除收购兼并外,对单一投资标的累计投资不超董事会批准总额10%[29] 绩效与违规处理 - 投资部绩效与投资业务收益直接挂钩[30] - 投资部或决策人员违规作降职、辞退处理,造成损失公司追偿[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3]
银河电子(0025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交易规则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未确认不得擅自买卖[4] - 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时,应申请将相关人员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4] - 董事和高管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8]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8] 股份转让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得超50%[10] 禁止转让情形 - 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情形下,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1] 违规处理 - 董事等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2] - 董事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2] 信息披露 - 董事等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实施完或未实施完2日内公告[16] - 董事等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董事等买卖股票情况[17] - 董事等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披露[17] - 董事等违规买卖股票,公司及时披露[18] - 董事等持有股票变动比例达规定,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违规后果 - 董事等违反制度,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分[20][30] 制度规定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3]
银河电子(0025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制度目的与差错定义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1] - 重大差错含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1] - 业绩快报修正差异超20%属重大差错[1]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实施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2] - 内部人员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等[2] 特定人员责任处理 - 董事等失职出现重大差错可被免除职务[3] - 相关人员处罚时可附带经济处罚[3] - 外部人员致差错董事会致函通报[3] 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等从重或加重处理[3]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可从轻等处理[5]
银河电子(0025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二条 本规则所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权利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有偿交易行为及无对价的转移行 为。 第三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银河电子(0025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 - 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即将发生前需报告[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6][7] - 购买、出售资产不含日常经营相关资产,资产置换涉及的包含在内[6] 关联交易报告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 - 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相应规定[10] 重大风险关注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10] 股份相关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公司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进程[13] 其他报告 - 公司章程变更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3] 报告形式与责任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4] -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16] - 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7] 特殊情况报告 - 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当天应报告主要内容[19] - 已披露重大事件逾期付款当天应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1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19]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银河电子(002519)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1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投资管 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 事会负责。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 ...
银河电子(0025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 程》,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商业银行开立并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 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