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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0025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最近三年受特定处罚等情形人士不得担任[5]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与行政机关、证券监管机构沟通,处理信息披露事务[7] - 筹备董事会会议,提前送达通知和资料,列席并记录[11] - 筹备股东会,按规定提前通知股东[11] 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4] - 聘任时可聘证券事务代表,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15]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需向股东说明原因[15] 空缺处理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后指定人员代行[16][17]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直至聘任新秘书[17] 责任追究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损失,秘书担责,有异议可免责[19] - 秘书违法违规按规定追究责任[19]
银河电子(0025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超二分之一[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决策选任经多道程序,必要时聘中介提供意见[8]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召集人主持,表决多样,决议半数通过[10][11] - 通过议案以书面报董事会审议,细则自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1][13]
银河电子(0025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须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6]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通知并说明原因,延期还应披露延期后日期[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股东会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召开时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2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推举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2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7] 股东表决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31] - 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应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31] 提案与决议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案内容,说明认定依据及合法合规性,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18]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提出[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名推荐[3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的股东提名[3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7]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9]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 关联事项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股东会决议公布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比例等内容[4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公布决议时作特别提示[47] 决议执行与规则相关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47]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8] - 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执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会后2个月内实施[4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50] - 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悖时按有关规定执行[50]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50]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0]
银河电子(00251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委托理财资金 - 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或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原则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3] 金额审批 - 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由董事会批准,超此金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4] 报告与监督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内书面报告《委托理财登记台账》[7] - 内审部日常监督,定期审计核实情况[9] 检查与披露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检查,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9] 责任与披露 - 因部门原因致超标未决策、未披露,由部门责任人担责,定期报告披露损益[9][10]
银河电子(0025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对外接待行为, 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与在册或潜在投资者、媒 体、证券机构等投资者管理工作对象(以下简称"特定对象"),通过一对一沟通、 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方式,使特定对象 获得对公司的充分了解和广泛认同的一项工作,以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使得公司与特定对象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促进公司提高科学 决策和规范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参观、采访、沟通或 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 ...
银河电子(0025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及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2][2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年年报[8] 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9] 特殊情况披露 - 应预告情形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做专项说明[10] - 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0]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0]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14] 其他信息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立即披露[11] - 董事等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5]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委托人情况[15]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6]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议后披露[16]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披露[17] 其他职责与机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表明尽责除外[25]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主管[26] - 信息知情人未公告前保密,内幕交易造成损失赔偿[26]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28]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28]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29] - 董事会秘书主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31] - 各部门、分公司等重大事件按制度报告并披露[34] - 公司建立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机制[34]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35] 违规处理 - 公司对违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38]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分[38]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并更正[38] - 追究责任将处分结果报告深交所[38] - 责任人违规达法定情形会被处罚[3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审议通过后生效[40]
银河电子(00251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总经理职责与权限 - 对董事会负责,可决定一定额度关联交易[6] - 不能履职时可指定代行人或由董事会指定[8] 总经理会议制度 - 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例会每月一次[10]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11] 其他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实施,修改需审议批准[16]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银河电子(0025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担保范围 - 公司仅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特殊情况可按股比为参股公司担保[5] 申请资料 - 申请担保人资料需含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等[6] 担保限制 - 有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等情形不得为其担保[6] 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审批程序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4] 风险管理 - 法务人员协同财务部做好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与评估工作[17]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8]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应控制风险[19] 资料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保证存档资料完整、准确、有效[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比[21] - 若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1] 责任处分 - 公司董事会视损失等情况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银河电子(00251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后决 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 管。 第二章 信息 ...
银河电子(002519)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18 17:15
经营范围与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软件产品、机顶盒产品等多项内容[3] - 许可项目新增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等[4] - 一般项目新增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销售等多项内容[4]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5] - 《公司章程》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职权及责任规定[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岗位,原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2]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设立战略决策等其他专门委员会[17][1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7]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股东与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于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0][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3][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4] 会议与制度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8]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20] - 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17项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