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00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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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0025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应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5]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8]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会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8] - 表决一人一票,现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11]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2]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3]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再次审议条件[1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全程录音[14] - 记录含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等内容[14]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15] - 与会人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或公开声明[15]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宝鼎科技(0025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人员补选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5] 事项审议 - 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督导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相关事项[9] 报告流程 - 董事会收到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成员,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会议决议 - 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现场会议出席成员签字生效,通讯会议成员签字生效[2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包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多项内容[21] - 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2] 审计沟通 -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安排[24] - 进场前召开沟通会议确定审计计划等事项[24] - 现场审计完成后、出具报告前召开沟通会议了解审计情况[24] 财务报告流程 - 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24] 规则制定与施行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与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宝鼎科技(0025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员变动与补选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6] 会议规则 - 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4] 成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职务[13]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18]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解释,决议通过施行[20][21]
宝鼎科技(00255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其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行使特别职权前应经其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7] - 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不受限[9]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9] - 召集人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9]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9]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1] 其他规定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并提供条件和费用[11] - 出席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3]
宝鼎科技(00255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成员补选与罢免 - 人数低于三分之二,董事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去职务[14] 会议规则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6]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9] 职责范围 - 研究并建议中长期及ESG战略规划[8] - 研究并建议重大战略性投融资等[8]
宝鼎科技(002552) - 关于修订、新增、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2 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由股东大会审 议的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新增、废止公司部分由董事会审议的管理 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公司修订、新增及废止的管理制度情 | 况如下: | | --- | | 序 | 修订前的制度名称 | 修订后的制度名称 | 修订/新 | 是否提交股 | | --- | --- | --- | --- | --- | | 号 | | | 增/废止 | 东大会审议 |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宝鼎科技(002552)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 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 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 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 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 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 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宝鼎科技(0025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成员代行其职责;薪 ...
宝鼎科技(00255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 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宝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 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最多 3 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
宝鼎科技(002552)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定期报告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 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具体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定期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