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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0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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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002572)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5-04-28 21:35
募集资金 - 2024年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4次,4月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专户[1] 保荐人情况 - 2024年保荐人现场检查公司1次,发表专项意见6次[1] - 2024年12月25日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培训1次[2] - 保荐人列席公司三会次数均为0次[1] 合规情况 - 公司各方面无保荐人需关注问题[3]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均已履行[4][5] - 报告期内无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监管措施事项[6]
索菲亚(002572) -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28 21:35
业绩总结 - 审计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对公司2024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 资金往来数据 - 柯建生期初往来资金86.78万,2024年累计发生86.78万[8] - 易福诺期初808.42万,2024年累计619.73万,偿还316.02万[8] - 浙江索菲亚期初1883.36万,2024年累计55555.0万,偿还5714.5万[8] - 廊坊索菲亚期初1135.09万,2024年累计21942.2万,偿还1975.8万[8] - 湖北索菲亚期初2167.14万,2024年累计35243.0万,偿还5951.2万[8] - 司米厨柜期初1196.45万,2024年累计23586.9万,偿还3665.7万[8] - 2024年初占用资金75572.02万,累计发生479605.02万,年末204226.2万[10] - 基贸易非经营性往来60004.4万,年末余额60004.29万[10] - 索菲亚置业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65000.0万,内部往来2000.00万[10] 资质证书 - 转制批文沪财会〔2000〕26号,转制日期2010年12月31日,准予执业2000年6月13日[13] - 证书编号31000006[13] - 证书编号440100020017,2022年8月换发[18] - 朱晓妍证书编号310000062632,发证2020年05月08日[19] - 朱晓妍2021年任职资格检查通过,文号粤注协(2021)268号[19]
索菲亚(002572)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8 21:35
内控评价 - 注册会计师和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5][10] -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11] - 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及重要缺陷[21][22] 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100%[12] 内控指标 - 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以营收和资产总额衡量缺陷[14][15][19][20] 报告日期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7日[26]
索菲亚(002572)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4-28 21:3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7 号)同意注册,索菲亚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0,677,126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12.11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13,699,995.8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244,989.1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6,455,006.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438)。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12 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索菲 亚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其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4 ...
索菲亚(002572)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查意见
2025-04-28 21:35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和营收总额占合并报表100%[3] 内控情况 - 按资产和营收衡量内控缺陷标准[5][6][10][11] - 报告期无财务和非财务内控重大及重要缺陷[13][14] 制度建设 - 公司有完备治理机构和内控制,执行良好[16] 其他事项 - 报告期无内控相关重大事项说明[15]
索菲亚(002572)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8 21:35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353 号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财务报 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索菲亚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 于索菲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 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 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 计意见为背景, ...
索菲亚(002572) -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索菲亚调整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8 21:35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 | | | 一、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3 | | --- | --- | | 二、 | 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情况 5 | | 三、 | 结论意见 8 |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根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2024)连越法意 0049-3 号 致: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索菲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作为索菲亚的专项法律 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 ...
索菲亚(002572)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勇先生)
2025-04-28 21:0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徐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履职,积极出 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 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勇,1959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曾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 导师,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会 长,广东中大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创联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
索菲亚(002572)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8 21:0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评估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独立董事自查情况,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吉争雄先生、徐勇先生、郭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 能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