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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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2024-12-12 20:2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雪峰科技21%股份[1] - 交易完成后雪峰科技将成公司控股子公司[3] 交易情况 - 本次交易拟购资产不涉及有关报批事项[1] - 资产出售方在董事会前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2] - 交易对方承诺交割前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无限制转让情形[2] 交易影响 - 本次交易利于公司改善财务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3] 合规承诺 - 公司及控股股东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3] -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3]
广东宏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12-12 20: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新疆 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 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预案》,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2日,该区 间段内公司股票、深证综指(399106.SZ)、中信民爆用品指数(CI005253)的累 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第 | | | 21 |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第 | | | 1 | 累计涨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价/指数 个交易日(2024 6 | 月 | 年 | 3 | 个交 ...
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4-12-12 20:2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拟现金购买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比21.00%[1] - 2024年9月子公司1.53亿收购青岛盛世普天科技51%股权[3] - 2024年8月子公司取得江苏红光化工46%股权[3] - 2024年4月子公司收购宜兴市阳生化工60%股权[3] - 2024年3月子公司收购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51%股权[3]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11月出售金宏智能无人系统(广东)51%股权给控股子公司[1] 其他说明 -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无其他需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6]
广东宏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4-12-12 20: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 2、聘请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 3、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备考审阅机构。 1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 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
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2024-12-12 20:2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股份[1] -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和股权结构变动[1] - 交易前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 -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1] 其他信息 - 说明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3]
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4-12-12 20:29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 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 付现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 22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 况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估值机构; 2、聘请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 3、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 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1 三方机构或个人的 ...
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4-12-12 20:2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雪峰科技21%股份[1] 估值相关 - 中信证券以2024年7月1日为估值基准日,采用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估值[1] - 中信证券有业务资格,与当事方无关联关系[2] - 估值假设合规合理,方法与目的为定价提供公允分析[3][4] - 董事会认为估值机构独立、假设合理、方法相关、定价公允[6]
广东宏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12-12 20: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向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现有股份总数的21.00%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执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 市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7月2日披 ...
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4-12-12 20:2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 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预案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4 年 6 月3日至2024年7月2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深证综指(399106.SZ)、 中信民爆用品指数(CI005253)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 股价/指数 |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第 | 个 |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第 | | | 1 | 累计涨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日(2024 年 6 月 | 21 3 日) | 个交易日(2024 7 日) | 年 | 月 | 2 | 跌幅 | | 公司收盘价 | | 21.12 | | | | 20.46 | -3.13% | | (元/股) | | | | | | | ...
广东宏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2-12 20: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1 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分核 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出具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 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专业意见。 2 声明和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 东宏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 料和承诺制作。独立财务顾问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