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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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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证券部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 批准或证券部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证券部门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 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会")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杜绝内幕交易行为的通知》和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
广东宏大(0026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 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 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广东宏大(00268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 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 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 交年报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 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 报表,形成书面 ...
广东宏大(00268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采用轮值制,公司经营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轮 值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总经理由公司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一年。公司非独立董事经董事会聘任 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必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除应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 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轮值总经理、 1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第八条 ...
广东宏大(00268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 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 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 ...
广东宏大(00268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 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 ...
广东宏大(00268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广 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 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 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 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 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 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 ...
广东宏大(0026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迅速、顺畅地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内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 可能对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 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 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并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证券 部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 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 ...
广东宏大(0026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 的相关活动。 公司采取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 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 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到公司现场参观等 ...
广东宏大(00268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1 19:1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协议与监管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使用说明与置换 - 财务部门至少每月向证券部门提供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资金管理与项目论证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搁置超一年或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12] 流动资金补充与节余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7]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6] 投资计划调整与现场调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