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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0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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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0029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1:0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4] - 兼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8]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董事长与副董事长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6] 董事会秘书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26]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27] 专门委员会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28][29]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临时议案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在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提临时议案[34] 议案提交 - 除特定情况,其他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3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40]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41] -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投资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4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书面认可[4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8]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同意票,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9] -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62] 其他规定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4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51] - 董事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53] - 董事会表决采取记名方式,一人一票[53] - 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55]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6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时,会议应暂缓表决[63]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召开情况、董事出席情况、表决票数等内容[6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出席董事、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6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1]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73] - 规则修改情形包括法律文件修改、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76] - 规则修改事项若属法定披露信息按规定披露[76]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章程规定执行[78]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7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78] - 规则构成《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9]
中新赛克(0029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和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18]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9] 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签订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公告[8]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公告[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2] 闲置资金管理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质押[20]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股东会审议[22]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即可[23] 项目变更公告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资金使用管理 - 财务部设台账,内审部至少季度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收到违规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27] 报告出具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报告[28] - 保荐机构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报告[28]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8]
中新赛克(002912) - 公司章程
2025-08-26 21:0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设立:公司经批准由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 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46615781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70 万股,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20 ...
中新赛克(0029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1:0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专业会计人士。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 ...
中新赛克(00291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6 21: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内 部审计具体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 本公司和所属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 价。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和人员办理审计 ...
中新赛克(0029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 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 日常办事机构。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上述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 ...
中新赛克(0029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董事自股东会决议产生新董事会离职[4] 解任权力 - 股东会、职代会、董事会可分别解任对应人员,决议作出时生效[4] 离职要求 - 离职前办妥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8] - 离职后保密义务仍有效,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8][9] 股份转让 - 任期届满前离职人员,特定时间内每年转让不超25%[9] 监督追责 - 董事会秘书监督持股变动,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可索赔[9][11]
中新赛克(0029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1.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 度报告;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二) 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 2.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
中新赛克(00291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4]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委员会设置 - 提名、审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且由其担任召集人[17] 工作要求 - 每年保证不少于15天工作时间[18]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材料[2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3]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27]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十年[27] - 行使职权合理费用公司承担[27] 津贴与责任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8] - 不应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29]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赔偿[31] - 在董事会决议签字担责,违法违规承担法律责任[31] 规则执行 - 工作细则与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按其执行[33]
中新赛克(0029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变化、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锁定 - 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9] 股份转让 - 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11]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1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1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17]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7] 信息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11]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及重大事件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6][17]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交易所网站披露[20] - 股份变动公告内容应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21]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21]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违规,承担证监会处罚、深交所处分和公司处分[24]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持有的相关证券包括配偶等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21]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2]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和公司处分[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