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0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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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00291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6 21:4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23日14:00召开[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7日[5]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13:00 - 13:30[11]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及深交所交易、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为9月23日不同时段[2][21][22] - 投票代码为362912,投票简称为赛克投票[20] 议案信息 - 议案1 - 3为特别决议,其他为普通决议[9] - 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9]
中新赛克(002912) -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21:42
会议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5位监事全部出席[2] 报告披露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8月27日披露[3] 章程修订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5] -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6]
中新赛克(002912)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21:40
会议相关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9位董事全出席[2] - 同意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4] 议案表决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全票通过[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8] -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全票通过,部分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11] 授信额度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6亿元[12]
中新赛克(002912)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5-08-26 21:40
公司决策 - 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1] - 审议通过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议案,3票同意[1] -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不超6亿元授信额度[2]
中新赛克(002912.SZ):上半年净亏损6714.58万元
格隆汇APP· 2025-08-26 21:36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2.26亿元 同比增长34.9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14.58万元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80.71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0.39元 [1] 经营数据 - 营业收入实现两位数百分比增长 [1] - 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均呈现亏损状态 [1]
中新赛克: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实际出席监事5人(含通讯方式1人) [1]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1] 半年度报告审议结果 - 监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认为其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 报告内容被确认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2] - 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职位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3]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3]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详情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41 [3]
中新赛克: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下午14:00,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9:15-9:25、9:30-11:30、13:00-15:00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9:23日9:15-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7日15:00,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表决 [2] - 会议审议事项包括非累积投票提案,其中议案1-3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所有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2] 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等七项提案 [7][8] - 议案1-3被列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议案需普通决议通过 [2] 参会方式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但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 - 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登记 [3][4] 会议联络 - 会议登记地点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联系方式为李斌(电话0755-22676016,传真0755-86963774,邮箱ir@sinovatio.com) [4] 网络投票流程 - 网络投票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身份认证需办理"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 [6] - 互联网投票系统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6]
中新赛克(0029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1:0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4] - 兼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8]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董事长与副董事长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6] 董事会秘书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26]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27] 专门委员会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28][29]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临时议案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在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提临时议案[34] 议案提交 - 除特定情况,其他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3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40]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41] -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投资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4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书面认可[4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8]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同意票,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9] -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62] 其他规定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4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51] - 董事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53] - 董事会表决采取记名方式,一人一票[53] - 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55]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6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时,会议应暂缓表决[63]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召开情况、董事出席情况、表决票数等内容[6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出席董事、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6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1]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73] - 规则修改情形包括法律文件修改、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76] - 规则修改事项若属法定披露信息按规定披露[76]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章程规定执行[78]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7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78] - 规则构成《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9]
中新赛克(0029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1:06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举行[1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4][25]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后,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股东会通知,未发则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25]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需在发通知前锁定股份[2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2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28]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3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1] 决议通过标准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50]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1]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表决权行使 - 股东按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一股份一票表决权,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5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2][5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表决时需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3] 董事选举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58]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8]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股东投票权等于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出董事人数[59]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61] - 若获得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61]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6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负责[6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7]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68] - 司法机关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9]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71] - 股东会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71] - 国家法规、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本规则[73] - 规则修改事项按规定披露[73]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及章程执行[75] - 规则中“内”“以上”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7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75] - 规则构成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5]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同一议案发言不超两次[42]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按规定依次由副董事长、董事等主持[3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5]
中新赛克(0029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和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18]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9] 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签订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公告[8]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公告[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2] 闲置资金管理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质押[20]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股东会审议[22]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即可[23] 项目变更公告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资金使用管理 - 财务部设台账,内审部至少季度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收到违规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27] 报告出具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报告[28] - 保荐机构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报告[28]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