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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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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10-08 17:21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 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150%。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28 ...
华盛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09-29 16:18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 ...
华盛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9-18 21:3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简称:华盛昌 证券代码:002980 2024 年 9 月 | 华盛昌、本公司、公 | 指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 | | --- | --- | --- | | 司、上市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 |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 | 股票激励计划、股权 | 指 | 励计划 | | 激励计划 | | | | 《 激 励 计 划 ( 草 | 指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 | 案)》、 本计划草案 | | 激励计划(草案)》 |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 |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 | 顾问报告 | 指 | (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 ...
华盛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9-18 21:31
股权激励规模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3]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3]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3] 激励计划时间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3]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4]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5]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激励相关程序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2]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5]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5]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6] 绩效考核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4] 解除限售比例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5] 综合情况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6]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5] -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规定[5] - 股权激励计划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规定[5]
华盛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盛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8 21: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前身1991年3月26日注册成立,2017年9月28日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 - 2020年3月19日获准发行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3333.34万元[9] 员工持股计划 - 2024年9月14日多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11][22][23][26] - 拟参加员工59人,其中董监高8人[14] - 股票来源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A股普通股,不超130万股[15] - 存续期24个月,锁定期12个月[16] - 持股不超130万股,占股本总额0.97%[17]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累计不超股本总额10%,单个对象不超1%[17]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5] -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时关联董监回避表决[24][29] - 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28] - 股东大会回避表决安排合规[31] - 持有人为对公司未来经营与业绩增长有直接且重要影响和贡献的人员[3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参与,与相关方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32] - 员工持股计划操作运行独立,放弃股东表决权,保留其他股东权利[3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无其他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34] - 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依法实施[35]
华盛昌: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9-18 21:31
激励计划表决权征集 - 独立董事浦洪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表决权[2] - 征集对象为9月26日登记在册并办手续股东[8] - 征集期限为9月27日至30日特定时段[8] 授权委托相关 - 委托需提交文件并送达指定地址[8][9] - 重复授权以最后一次为有效[7]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股东大会结束[18]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总议案及三项非累积投票议案[17]
华盛昌: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8 21:31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 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9 月14日下午15: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车海霞女士、程鑫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 士、李学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 ...
华盛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9-18 21:31
证券简称:华盛昌 证券代码:00298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市华盛昌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10.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33.34 万股的 1.58%。其中首次授予 200.5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
华盛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9-18 21:31
证券简称:华盛昌 证券代码:00298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 风险提示 一、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 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 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 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 ...
华盛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盛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8 21: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前身于1991年3月26日注册成立,2017年9月28日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 - 2020年3月19日获准发行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3.34万元[10] 股权激励计划 - 2024年9月14日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3]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64人[20]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10.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8%[25] - 首次授予200.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95.25%[25] - 预留1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7%,占拟授予权益总额4.75%[25] - 伍惠珍获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占授予总数4.75%,占公司股本总额0.07%[27] -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获授151.50万股,占授予总数71.97%,占公司股本总额1.14%[27]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1][23]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起最长不超60个月[30]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预留部分在12个月内确认授予日[31]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34]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34]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之后授出,前两个解除限售期比例均为50%[34]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6]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82元[38]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一致,为每股10.82元[40] 业绩考核目标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2024年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为25.00%,触发值为15.00%[47] - 2025年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为50.00%,触发值为30.00%[47] - 2026年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为75.00%,触发值为45.00%[47]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2025年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为50.00%,触发值为30.00%[48] - 2026年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为75.00%,触发值为45.00%[48]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中,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48][49] - 目标值>增长率≥触发值,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增长率 - 触发值)/(目标值 - 触发值)*20%[49] - 增长率<触发值,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49] 其他事项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55][56]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57]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58]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60]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P1+P2×n)÷[P1×(1+n)][61][62]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n[63]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 V,且P须大于1[63] - 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73] - 2024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4] - 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分别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75] - 股权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77,87] - 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79] - 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77] - 公司监事会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77] - 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82] - 2024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激励对象中的董事伍惠珍、胡建云已回避表决[85]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后续义务[81,86,87]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法规情形[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