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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00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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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0029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21:2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
豪美新材(0029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 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 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调节利润或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 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 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划 分或授权,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履行相关审批程 ...
豪美新材(00298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1 | | | 中文全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东省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800765734276T 的《营业执照》。 清远市清城区经济贸易局于 2004 年 8 月 16 日出具《关于设立合资企业 清远市美高新型合金型材有限公司的批复》(城区经贸外字[2004]30 号), 同意公司设立。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出具《广东 省外经贸厅关于合资企业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2]426 号),同意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 ...
豪美新材(0029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21: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
豪美新材(00298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
豪美新材(002988) -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1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 告、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对外信息报送部门 及人员在不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须先与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确认。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工作的监管人,董事会 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重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确需要对外报送 信息时,报送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予以审核。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的相关部门、接收信息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 负有保密义务。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对外披露信息的一致性, 确保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内幕交易,依 ...
豪美新材(00298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 情权。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 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 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五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实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和其他 ...
豪美新材(0029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信息披露人员;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 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五) 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主 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 1 页 / 共 15 页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豪美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 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
豪美新材(0029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1:2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设 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
豪美新材(0029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21:2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事项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11] - 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要求提交执行职务报告[11]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2] - 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14]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特定情况可召开[18]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情况可豁免[18]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1]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需书面[21] - 表决方式多样,书面议案符合规定人数即成为决议[22]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4] 其他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并列席会议[2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并保存材料[26][2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