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00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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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博合金(0029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2
投关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2] 投关管理原则 - 投关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4] 投关工作要求 - 开展投关活动应以已公开信息交流,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关负责人,财报披露前30日不接受调研采访[6] - 设立投关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变更及时公布[6] - 采用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关工作,沟通方式多样[6] - 建立投关档案制度,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7] 投关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8] 投关其他职责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投关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多项内容[1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1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5]
顺博合金(0029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20:4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相关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推举召集人主持[13] - 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出延期或部分审议[1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4] - 提供履行职责工作条件,建立工作制度[14] - 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14] 其他规定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生效[1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1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17]
顺博合金(0029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20:4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会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3]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0] 投票与决议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分别述职[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7]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7] - 公司同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0]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投出票数不得超总票数[3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3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6]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等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4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2] - 规则在公司章程修改不一致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应修改[44] - 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应在指定报刊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44] - 规则所称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45]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5]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48]
顺博合金(00299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29 20:42
制度内容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充分答复投资者提问,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平[4] - 发布及回复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7] 管理规定 - 证券部为对口管理部门[1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3][14]
顺博合金(0029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9 20:42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重庆顺博铝合 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 ...
顺博合金(0029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2
人员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证券前3个交易日填问询函提交董事会[6] - 新任董事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高管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申报身份信息[7]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董高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董高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股份额度计算与解除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高人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1] - 董高人员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11] 股份锁定与披露 - 董高人员离任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锁定其持有及新增股份[12]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次一交易日书面报告董秘,两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披露[15] 股份买卖收益 - 董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6] 权益股份增持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18] - 拥有权益股份超50%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9] - 披露增持计划需含多项内容,实施期限不超6个月[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20]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增持2%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1] - 拥有权益股份超50%增持完成时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2]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责任人可能受处分[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实施[27]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7] 附件相关 - 附件包含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和确认函[28] - 问询函需董秘统一编号[29] - 确认函编号与问询函编号保持一致[32] - 问询函需确认已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且无未公告股价敏感信息[30] - 确认函可选择同意或不同意问询函计划的交易[32][33] - 同意交易后若有禁止情形董事会将另行书面通知[32] - 确认函壹式贰份,问询人与董事会各执壹份[33]
顺博合金(002996) - 对外捐赠制度
2025-10-29 20:42
捐赠制度 - 规范对外捐赠行为,维护股东等利益[2] - 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4] - 范围含公益、救济性等捐赠[5] 捐赠审批 - 捐赠未超净利润3%经董事长批准[9] - 超3%未超5%由董事会批准[9] - 超5%由股东会批准[9] 其他规定 - 申请含事由等内容[10] - 批准事项材料存档备案[10] - 违规捐赠责任人受处分[12]
顺博合金(00299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20:4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需及时报告[6] - 日常交易中购买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亿元人民币需及时报告[7] - 日常交易中出售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亿元人民币需及时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及时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发生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9] 信息报告义务人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的关联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时限为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内[2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归集信息、提供披露基础资料并制订报告制度[26]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1]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有保密义务人员未披露前需保密[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6]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6] - 公司各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督促履行报告职责[2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8]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8]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0] - 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问询属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31]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成立调查小组[31] - 对违规报告人可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处分[31] - 可要求违规报告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3]
顺博合金(0029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2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 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 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司各项 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及《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 ...
顺博合金(002996) -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2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 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