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3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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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9 21:55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公司章程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1] - 修订内容包括明确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条款,新增法定代表人职责相关规定 [1][2] - 新增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责任追偿机制,规定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 公司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发行遵循"三公"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股份价格条件相同 [4] - 公司股份总数及发起人认购比例条款进行调整,明确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4][5] - 公司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合并、员工持股计划等六种情况,回购股份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6][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表决权、监督建议权等八项基本权利 [14]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章程、按期缴纳股款、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五项基本义务 [1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新增八项禁止性行为规定,包括不得占用资金、不得内幕交易等 [20]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等六种情况 [28][29]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15-20日公告,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六项基本内容 [34][41]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要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51][5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成员产生方式调整为股东会选举决定,董事会职权范围新增分拆上市等事项 [21][22] - 审计委员会职能强化,可自行召集股东会并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18][37] -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明确,重大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23][24]
探路者: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毅)
证券之星· 2025-06-09 21:55
独立董事提名 -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通过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任职资格与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3]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4] 培训与资质 - 被提名人王毅先生尚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参加最近一期培训并取得资格 [5]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17]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也不属于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18]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19] 业务与关联关系 - 被提名人未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21]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关联方无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22] 历史记录与合规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 [26] - 被提名人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无明确结论意见 [27]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28] 其他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含本次提名) [31]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32]
探路者(3000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9 20: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三年[4]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与薪酬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4] 人员任职要求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6] 人员变动规则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11]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20]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用书面表决方式[4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3]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46] - 如对一项议案的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则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44] 职权与审议事项 - 董事会依法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未达50%,由董事会审议[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但未达5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但未达5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但未达5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但未达5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8] 其他规定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有效,其他义务持续不少于一年[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16]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1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49]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49]
探路者(3000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20: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战略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1次,提前3日通知[9]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建议过半数通过[9] 战略委员会职责与管理 - 负责制定长远战略和提重大决策建议[2]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13]
探路者(300005)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20:46
总裁权限 - 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 - 拥有不同额度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处置、业务开支审批权[10] 公司制度 - 总裁办公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16]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裁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16]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探路者(3000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20: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1]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审计监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9] 资料存档 - 会后五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存档,保存10年[13]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审计委决议[15]
探路者(30000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4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单笔或累计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9] 关联交易审议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 股东会审议批准与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7] - 董事会决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17] - 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关联交易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实施[17]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8]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20]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上市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1] 豁免情况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1]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探路者(3000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及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4]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对重大事项出具明确独立意见[23] - 发现违法违规等情形向深交所报告[25] - 保证合理时间现场调查[25] - 股东或董事冲突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6] - 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7]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29] - 两名及以上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应采纳[30]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0]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41]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42]
探路者(3000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46
股份锁定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13]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本人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5] - 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未满六个月,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5]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6] 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董事和高管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10]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5] - 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不超3个月[18]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的25%[19] 股份增持 - 持股30% - 50%,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19] - 增持计划期限自公告起不超6个月,过半需披露进展[21][26] - 特定增持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其他规定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定期报告未完成增持计划需披露实施情况[24] - 违规者受深交所和公司处分[27]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9]
探路者(3000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46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知情人档案[11] - 披露重大事项按规定报相关知情人档案[11][12]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知情人档案[13] - 重组有重大调整等情况需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4] - 重组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按要求更新知情人档案[14] - 重大事项除报知情人档案还需报进程备忘录[1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保证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等,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董秘负责内幕信息对外发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3]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6]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7] - 控制知情人范围,重大信息文件专人报送保管[18] - 非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受制度约束[18] - 违规知情人董事会视情节处分[20]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等[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