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3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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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2 20:3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8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本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 2 号重庆市科学技 术研究院 B 栋 13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袁媛女士主持。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和逐项书面表决, 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 ...
莱美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煦江)
2024-03-22 20:3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煦江 本人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一方面,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 势和监督作用,积极对公司规范运作、审计与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 董事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 | 现场出 | 以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 --- | --- | ...
莱美药业: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03-22 20:32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美药业")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计 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 2024 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概况 公司拟在 2024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莱美医药")、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源制药")、重 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隆宇")、西藏莱美 ...
莱美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长碧)
2024-03-22 20:3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长碧 本人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一方面,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 势和监督作用,积极对公司规范运作、审计与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 董事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 | 现场出 | 以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 --- | --- | ...
莱美药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2 20:3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23 年,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认 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 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 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 监事会职能,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共审议议案 21 项,监事会会议 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规章的规定。2023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 --- | --- | --- | --- | | 1 | 2023 年 3 月 16 ...
莱美药业: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2 20:32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要求,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莱美药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2024-03-22 20:32
业绩总结 - 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3月21日签发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4] 数据详情 - 广西梧州制药预付账款2023年期末余额0.72万元[9] - 广西梧州制药其他应收款2023年期末余额0.30万元[9] - 湖南康源制药其他应收款2023年期末余额8309.13万元[9] - 爱甲专线相关款项2023年期末余额2856.77万元[9] - 重庆莱美隆宇药业其他应收款2023年偿还累计45011.17万元[9] - 成都金星健康药业相关款项2023年期末余额5651.42万元[9] - 重庆市莱美医药其他应收款2023年期末余额1.82万元[9] - 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相关款项2023年偿还676.87万元[9]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2023年期末余额16820.15万元[9]
莱美药业: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2 20:32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公 司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15:30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
莱美药业:内部控制制度
2024-03-22 20:32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 -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2024年3月21日执行[1] - 小额经营性支付5万内财务经理审批,5 - 100万部门总经理审批[5] - 大额经营性支付100 - 200万财务总监审批,200 - 500万总经理审批[5] - 大额经营性支付500 - 3000万董事长审批,3000万以上董事会审批[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控制制度2010年8月9日执行,2024年3月修改2处[21][20] - 公司现金收取含个人购买物品、还款等,使用含员工薪酬等[22] - 公司现金库存限额不超3 - 5个工作日开支额[22] 业务周转金与备用金借款审批 - 销售部业务周转金借款5万内财务经理审批,年末收回次年再借;5 - 50万销售经理审批;50 - 100万营销总监审批;100 - 200万财务总监审批;200万以上总经理审批[33] - 其他备用金借款1万内财务经理审批,处理完及时报销(最长3个月);1 - 5万部门总经理审批;5 - 20万财务总监审批;20万以上总经理审批[33][34] 银行存款管理 - 银行存款控制制度2010年8月9日执行,编号董事会文【2010】04号[48] -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和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可设基本等四类账户[4][6] - 出纳开户按程序,特殊情况总裁批准[7] - 各部门付款申请人填单,列明用途等[54] - 非出纳财务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对账单[56] - 对账时记账错误报财务经理,未达账项编余额表调节[58] - 每月提前2天调工资款入银行并按时划入工资卡[66] - 网上银行存款业务设操作员、复核员两级[72] 货款回收管理 -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2010年8月9日执行[77] - 当月到期应收货款次月10号前未收回列为未收款,10号后未收回列为催收款[81][85] - 货款列为催收款20日内未收回,公司暂停供货,催收移交法律部门停发货[87] - A类客户1个月信用期限,额度年销售额50%内,销售经理审批[107] - B类客户1个月信用期限,额度年销售额30%内,营销总监审批[107] - C类客户2个月内信用期限,额度年销售额10%内,总经理审批[107] - D类客户现款现货[107] - 应收账款超信用期限10日内未回款,报财务经理并通知销售经理清收[108] - 超期欠款按每天万分之二扣业务人员薪酬,10日内收回退还[114] - 销售业务员致坏账,按25%扣业务提成;审批不当致坏账,按5%扣审批人员薪酬[114] -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出错或不及时,扣绩效工资50%[114] - 销售业务员离职提前30日申请,1个月内收回账款或获付款承诺担保,否则不办离职[123] 财务核算内控 - 财务核算内控制度2010年8月9日执行[129] - 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20年,年折旧率4.75%,净残值率5%[142] - 专用设备使用年限5 - 10年,年折旧率9.5 - 19%,净残值率5%[142] - 运输设备使用年限5 - 10年,年折旧率9.5 - 19%,净残值率5%[142] - 办公设备使用年限2 - 5年,年折旧率19 - 47.5%,净残值率5%[142] - 土地使用权相关年限均为50年[144] -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130] - 每月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和清收情况[139] - 固定资产每年末盘点[143] - 年末复核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的寿命及消耗方式[143] - 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145] - 销售商品满足四条件确认收入,劳务按情况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满足两条件确认收入[147][148] - 成本费用开支含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148] - 财务费用核算利息支出等,不含资本化借款费用[149] - 长期待摊费用二至五年内平均摊销[150] - 研发项目临床开发后支出资本化,此前费用化[150] -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后10%提取,达注册资本50%不再提取[152] - 公司可从税后利润提任意公积金,按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153][154]
莱美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3-22 20:3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 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