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3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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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4-12-13 19:34
会议情况 -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1] -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5人,亲自出席的独立董事5人[1] 议案通过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5票同意通过[1][2] - 《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以5票同意通过[3] - 《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以5票同意通过[4][5] - 《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以5票同意通过[6] - 《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以5票同意通过[7]
泰胜风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24-12-13 19:34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证券代码:300129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8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
泰胜风能:关于控股股东追加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的公告
2024-12-05 17:09
股东持股 - 广州凯得持有泰胜风能股份251,779,903股,占总股本26.93%[1] - 限售股215,745,976股,占23.08%;无限售股36,033,927股,占3.85%[1] 股份锁定 - 原限售截止2024年12月5日,现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2][3] - 因送红股等增持股份亦遵守锁定承诺[3]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监督承诺履行并披露信息,违规将要求担责[3][4]
泰胜风能: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12-02 20:43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购汇等业务, 总额度不超过 3.5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有 效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一、 投资情况概述 1.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日常进出口业务规模较大;一方面,公司正在逐步拓展海外市场, 海外市场业务逐步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能采购 进口设备或原材料。公司进出口业务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外汇收 支规模较大。同时,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影响,外汇市场风险增大。 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 风险的能力,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经审慎考虑,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 结售汇业务。公司会根据业务合同合理安排相关投资计划,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公司 ...
泰胜风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4-12-02 20:4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粤开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以上合称"保荐人")作为上海泰胜风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泰胜风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发展以及合理安排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五)资金来源 (二)投资金额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或等额外币),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决议有效期间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11 亿元。 (三)投资方式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可以 ...
泰胜风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4-12-02 20:43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 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和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胜加拿大塔架")提供的财务资助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上述财务资助届满后,公司决定继续 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和泰胜加拿大塔架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方式为借款,财务资助最高 额度为 8,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有效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不收取资金占用费。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 财务资助的原因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和泰胜 ...
泰胜风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2 20:43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召集,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 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 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会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发行 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 ...
泰胜风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12-02 20:43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发展以及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 投资金额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或等额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决议有效期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11 亿元。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上海泰胜风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决定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包括下属的各全 资 ...
泰胜风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2024-12-02 20:43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本次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 章节目录 | 章节内容 | 修订内容 | | ...
泰胜风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12-02 20: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489.9232万元[6] - 公司股份总额为93489923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份[14]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二)项、第(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除外[20]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诉讼[24] - 监事会等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交易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30]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 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连续十二个月内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下,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37][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1]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5人[7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2]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2]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对象非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时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2]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3]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名[8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8]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88]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4]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95] - 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满足资金需求[95] - 公司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30%且经营现金流与净利润比不低于20%可中期现金分红[95] -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股本规模30%可发放股票股利[9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01][102] - 公司合并、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0] - 债权人接到合并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日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0] - 公司减资应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期限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11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3]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4]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期限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114]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