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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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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的公告
2024-05-16 16:05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 方式以 14.66 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回购账户上 2,457,500 股公司股 票,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全部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 元力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 2022 年 4 月 2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通过回购 ...
元力股份: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4-05-06 18:0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夷见字[2024]第 02 号 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福建武夷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 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同时,本 ...
元力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06 18:0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 东大会于2024年5月6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 年 5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2024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 ...
元力股份: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5 19:5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36585.286万元[4] 员工持股计划 - 2024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草案[5] - 总参与员工人数不超过265人[6] - 拟筹集资金总额3614万元[6] - 单个员工最低认购1000元(1000份)[6] - 8名监事、高管合计认购372万份,占比10.29%[7] - 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不超3242万份,占比89.71%[7] - 存续期72个月[7] - 分两期解锁各50%,锁定期12个月、60个月[8] - 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8] - 2024年4月12日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实施[14] - 2024年4月15日监事会认为计划合法有效[15] - 2024年4月16日公告相关文件[16] - 尚需在股东大会前两日公告法律意见书[16] - 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 参与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19] - 与许文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认定合法合规[20] - 尚需披露股东大会决议等信息[22] - 具备实施主体资格,符合法规[23] - 需经股东大会通过方可实施[23] - 股东大会回避表决安排符合规定[2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履行必要程序和披露义务[23][24] - 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24]
元力股份:元力股份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2024-04-22 17:04
未来展望 - 未来木质活性炭市场占有率超50%[2] - 3到5年利润目标每年超10亿[3] 产能情况 - 超级电容炭目前产能600吨[4] - 活性炭中高端产能目前份额超50%[5] 研发方向 - 开展新能源碳材料研究开发受青睐[4] - 持续推进新能源碳材料研究与应用开发[4] - 持续推进硬碳、多孔碳等储能用炭基材料开发[4][5] 策略举措 - 以木质活性炭业务强化市场领导地位[3] - 实施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激励人才[3] - 链接下游重点客户实现新能源碳材料商用化[3][4][5]
元力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4-18 19:0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 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公司"、"发行人")2020 年 6 月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103,168 股,发行价格 13.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88,345.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359.67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5,985.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 E-002 号《验 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9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472.17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8,527.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920258 号《验资报告》。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 ...
元力股份:国金证券关于元力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21: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元力 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元力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103,168股,发行价格13.57元/股,募集资 ...
元力股份: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04-15 21:1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证券代码:30017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 2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2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元力 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3,614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 资金、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000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即1000份), 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元力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
元力股份(300174)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5 21:13
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XX%[1] -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20.15亿元,同比增长3.30%[9] -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亿元,同比增长5.65%[9] - 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亿元,同比增长6.00%[9] - 公司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6586元,同比下降8.39%[9] - 公司2022年末资产总额为39.52亿元,同比增长7.98%[9] - 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11亿元,同比增长11.33%[9] -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5.37亿元[11] -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27.81万元[11] -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1亿元[11] - 公司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41.81万元[11] 公司主营业务及行业地位 - 公司主营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医药供应、化学工业等多个领域[13] - 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国之一,技术水平先进,行业优势地位日益显著[13] - 活性炭行业将受益于食品饮料等传统领域的刚性需求以及环保治理领域的高增速[13] - 新能源产业如动力电池、储能行业的发展将给活性炭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13] - 公司生产的硅酸钠主要用于生产沉淀法白炭黑,随着"绿色轮胎"市场的高速发展将持续受益[13] - 公司通过延伸至硅胶生产,将以低成本、高质量的硅胶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13] - 公司主要产品兼具节能环保性能、资源循环利用属性,将显著受益于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13] -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木质活性炭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13]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利用上市和再融资契机,扩大规模并通过并购实现原料基地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和品牌优势,行业领军地位日益巩固加强[1] -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规模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快速增长[1] - 公司除强势品类粉状活性炭外,逐步开发出竹基颗粒活性炭、果壳活性炭、蜂窝活性炭、超级电容活性炭、生物质硬炭、多孔碳等新品类[1] - 公司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优化,提升核心竞争力[3] - 公司将采取灵活的市场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巩固市场龙头地位[3] - 公司将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3] -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包括巩固活性炭业务领先地位、发展新型储能材料、拓展药用活性炭和气相吸附应用等[50] - 公司计划2024年继续聚焦主营业务,推动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强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51] 公司募投项目进展 - 公司新增产能主要来自于"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年产32万吨固体水玻璃项目"和"年产8万吨硅胶项目"的陆续投产[1][2][3]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已投入50,474.88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69.91%[38]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6,270.06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102.04%[38]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9.47万元[38]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7,640.33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100%[38] 公司风险因素 - 公司面临宏观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风险[1,2,3] - 公司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应对上述风险[3] 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卢元健和王延安夫妻[158] - 公司股东中持股5%以上的有王延安、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卢元健等[158] - 公司股东中有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组合等机构投资者[158] - 公司股东中有袁永林、胡育琛等个人投资者[158] - 公司股东中有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159] - 公司股东中有林志强等个人投资者[158] 公司治理情况 -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未发生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75][76] -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7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63][64][65][66][67][68]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主要工作经历[6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70,71]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报酬总额为463.28万元[74] 公司内部控制及合规情况 - 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97] -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发现重大缺陷[103] -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认真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105]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并履行必要程序[108][109] - 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110] 公司重大事项 - 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成立[150] - 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利1.006441元(含税)[176] - 公司报告期内完成了元力转债的提前赎回[178]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完成了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成就[156]
元力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5 21:13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 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 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