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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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审计等[9]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0]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5] - 委员有权进行内部审计和查阅相关资料[30][32] 日常办事机构 - 下设审计部(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7][34] 监督工作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多项指导监督职责[36]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进行检查[36]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37]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存续期不少于十年[24]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6] - 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与表决[28] - 议事规则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9][40]
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培训制度 -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治理意识[2]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12] 培训对象与内容 - 核心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涵盖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等[3][4] - 财务总监培训含最新会计准则,董秘涉及权利义务等[4][5][6] 培训形式与管理 - 分外部和内部培训,董事等任职需获合格证书[7][8] - 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具体工作,证券部记录收集信息[9][10]
温州宏丰(30028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内幕信息定义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制度[11] - 重大事项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备忘录[11]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按情节轻重处分[22] - 股东、实控人泄露内幕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3]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公司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3] 自查与公告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报送备案并媒体公告[24]
温州宏丰(300283) -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同时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开办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需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白银、铜两种 期货品种,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有 效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 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需求总量,期货 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第五条 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头 寸持有时间 ...
温州宏丰(300283)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制度修订 - 公司2025年12月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管理[2] 资金占用类型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3] 责任机制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 清偿机制 - 公司建立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10]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0]
温州宏丰(300283)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 定发展,加强公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促使 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温州宏丰电工合 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 股票、债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 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由董事会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与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财务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与金融机 构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总公司财务部 负责统筹,子公司财务部门协助办理。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执行人和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及子公司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 ...
温州宏丰(3002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 ...
温州宏丰(300283)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投票权依选举类型计算[8] - 所投董事选票数和候选董事人数有上限[9]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处理方式[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13]
温州宏丰(30028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股份,或者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公 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如有,下同)、高级管理人员、职 能部门负责人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享有法人财产权 ...
温州宏丰(30028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20:46
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3]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4] 控股子公司担保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