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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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3004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使用金额超募集资金10%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2][13] - 使用应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1]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13]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协议签订与管理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进行[14]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期限不超12个月[15][17]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2] - 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25] - 有募集资金运用,年度审计时专项审核[25]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使用、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27] - 其他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公告[27]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0]
全志科技(300458)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7]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次[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一次[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一次[16] 审计职责范围 - 审计部检查评估公司各机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7] - 审计部审计公司各机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7] - 审计部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关注检查舞弊行为[7] - 审计部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督促整改缺陷并监督落实[10] - 审计部审计重要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12] 审计流程规定 - 项目审计开始前三天,审计部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不发通知[18]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十天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审计委员会主任十日内作决定,同意复审则三十日内完成[20]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因实施内部审计产生的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年[20]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交所另有规定除外)[24] - 若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内控重大缺陷或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和审计报告[24]
全志科技(300458) -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激励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5 - 2029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4] - 激励基金提取有扣非净利润为正等条件[4] -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上限不超扣非后净利润10%[4] 管理机构 - 股东会是激励方案最高决策机构[6] - 董事会是最高管理机构[6]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6] - 管理小组负责方案制定实施[6] 其他要点 - 激励基金用于认购份额、现金奖励等[8] - 激励对象个税自行承担[9]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1]
全志科技(300458) -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珠海全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 ...
全志科技(30045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履行 以下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提高公司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
全志科技(3004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新闻媒体、 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
全志科技(300458)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法定代表人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变更。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系由珠海全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 由全体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66520715X。 第三条 ...
全志科技(3004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 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在内)兼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 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 ...
全志科技(3004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五) 对公司因以下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全志科技(30045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