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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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30045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2] 信息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等[3]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指定网站、公司网站及报刊披露[7]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业绩预告[20] 重大事件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22]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22]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应聘请审计[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年度审计并专项审核[1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达到一定比例需披露[28] - 与关联人成交达到一定金额需披露[30] 诉讼仲裁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资产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36] 合同披露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40] - 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40] 股东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应披露[39] 财务制度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相关制度[47] 内部审计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报告[48] 信息发布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程序发布[42][49]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办公室负责档案[50] 责任人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1]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53]
全志科技(30045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业务内容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含远期结售汇等[3] - 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统一管理[3] 业务规则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匹配资金额度[4][5] - 方案或计划由经营层制定,报董或股东会审议[6] 审议要求 - 保证金超净利润50%且超500万,需董审后交股东会[6] - 合约价值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需董审后交股东会[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决议后两交易日内披露[7] - 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及时报告披露[13] 职责分工 - 财务操作,审计监督[9][10] - 人员保密,操作独立[12]
全志科技(300458)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接待对象与信息 - 特定对象含证券服务、投资机构与个人等[4] - 重大信息涵盖业绩、收购等方面[5] 接待原则与部门 - 接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6] - 董事会办公室为来访接待专职部门[9] 接待流程 - 特定对象来访需预先沟通并签承诺书[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回绝来访[13] 信息披露与承诺 - 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0] - 公司承诺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18] 资料留存 - 来访接待资料建档留存并报深交所备案[21]
全志科技(300458)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重大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信息[8] 内部人员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部人员[10] - 重大信息未公布前内部人员有保密及禁买卖证券义务[12] - 违反保密规定严重将受处罚,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规定时限内在指定媒体披露重大信息[15] - 重大事件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难保密立即披露[12] 事项实施管理 - 拟实施重大事项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间并报备[13]
全志科技(300458) -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职责 - 对公司长期战略等重大事项提建议并评估[7][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十天通知[12] - 提议时开临时会,主任委员10日内召集[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实施[24][25]
全志科技(3004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新任董事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等[5][6] 股票买卖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8]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0]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0] 股份变动 - 所持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次日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公告[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可转让额度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5][16] - 就任时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6] 股份锁定 - 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6]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名下股份予以锁定[16] 其他规定 - 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按规定解锁和锁定[17] - 离任应书面委托公司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解锁事宜[23] -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19] - 违反制度构成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依法追责[21] - 一届任期内连续两次违反制度买卖股票将被免职[2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全志科技(30045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资助不包括特定融资业务及控股子公司资助[3] - 董事会审议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8] - 为高资产负债率对象资助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5] - 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5] 资助协议与管理 - 资助应签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资助[6]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不低于公司融资利率[6]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公告应包含资助概述等内容[8] - 被资助对象未还款应及时披露措施[9] - 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风险调查与披露[11] 违规处理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人员责任,犯罪移交司法[13]
全志科技(300458) -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罢免[15] 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7] 其他 - 委员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19] - 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实施[22]
全志科技(30045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委托理财额度审议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资金来源及审批 - 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未达董事会审议最低限额由董事长审核批准,超限额由董事会审议[8]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8] 理财原则及要求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5] - 资金为自有闲置或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5] - 理财产品发行方应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盈利能力强[6] - 交易标的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产品[6]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为委托理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方案论证、选择受托方等多项职能[10] - 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审批、操作、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21]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对委托理财投资信息分析判断并公开披露[19] - 投资理财方案审议通过后,决议披露前需向深交所报备信息[19] - 披露需包含情况概述、资金来源、审批程序说明等内容[19][21]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给予责任人处分[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全志科技(3004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管理机构与负责人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4]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4] 管理原则与服务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和相关机构[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网站等多种形式[8] 工作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接待来访等工作[11]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法定和非法定信息披露[13] - 信息披露统一归口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14] 接待安排 - 对外接待投资者考察调研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接待并回答问题[15] 交流渠道 - 公司设置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并公布网址[11] - 公司可在网站开辟“投资者关系”专栏并设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交流[17]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相关信息并刊载重要问题答复[17][18] 会议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沟通交流[1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20] -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应尽量公开,确定可回答问题范围[20] 活动披露 -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形式披露[21][22][24] 沟通原则与条件 - 公司可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22] - 公司必要时有条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22] 禁止行为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和基金经理赠送高额礼品及现金,考察费用自理[24]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及交流内容等[24] 时间限制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应避免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24] 指定平台 - 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和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24]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应避免未正式披露重大信息时通过媒体披露[2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下”含本数,“以外”不含本数[2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与公司章程抵触时以章程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