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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30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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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3004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6 22:1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根据《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的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 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1\;\;-\;\;\hdots\;\;\hdots\;\;\hdots\;\;\hdots\;\;\hdots$ . 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 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 ...
神思电子(30047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6 22:17
独立董事会议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7类事项[3][4] - 行使特别职权事项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4] - 特定议案经独董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会议召集与决议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不定期提前三日通知独董[5][6] - 会议决议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通过[6] 会议形式与记录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为记名投票,必要时可远程[7] -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至少十年[1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2]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2] 制度未尽事宜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2]
神思电子(3004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1 — 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 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
神思电子(30047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6 22:1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 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 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思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以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股权、债权、实物、 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一)金融市场投资,包括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 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等进行的投资(严 格控制金融类投资,严禁从事投机性、高风险的金融类产品 投资); (二) ...
神思电子(3004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7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但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总 结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经验基础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 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公司董事会 负责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规模、业 绩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按年度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 — 1 — 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如下原 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合原则;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绩效优先 ...
神思电子(30047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8-26 22:17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关联方不得在经营性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5]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5] 监督检查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6] - 注册会计师就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8]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实施[6] - 对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董事和高管对资金安全负责[9] - 关联方资金占用原则上现金清偿[10]
神思电子(3004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 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 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
神思电子(3004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 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 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 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
神思电子(30047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22:17
第一章 总 则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 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 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 ...
神思电子(3004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6 22:1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神思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神思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神思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及程序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 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 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 方协商确定。公司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