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30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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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3004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作为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包括对公司下属 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 部门、子公司、分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
神思电子(300479)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8-26 22:1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行为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的任何担保; ...
神思电子(3004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22:1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一章 总 则 (三)各下属公司负责人; 第一条 为加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 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 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 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 将出现或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董 ...
神思电子(30047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2:1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 及会议组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 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
神思电子(300479)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6 22:1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独立董事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 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时,应当向公司申明并 实行回避。 ...
神思电子(300479)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2025-08-26 22:17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定义 - 信息指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信息或事项[3] 保密要求 - 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 - 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2] - 应将报送信息作内幕信息,提醒外部单位人员保密[6]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违规公司将依法追责[4]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5]
神思电子(3004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7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8] 投资者沟通 - 公司应避免在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3]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4] 管理工作开展 - 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专栏并更新信息[5] - 公司应利用深交所互动平台[6] 管理职责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1] -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11] 培训与档案 - 公司应定期对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2] - 公司活动需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1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14]
神思电子(30047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6 22:17
治理机制完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10] 工作流程安排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和投融资进展[3] - 财务总监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4] - 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计划等内容[4]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4] - 独立董事审查会议程序等资料[5] - 独立董事按需向董事会提交相关文件[6] - 独立董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 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审计咨询[6]
神思电子(30047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6 22:1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披自律监 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 息。 第三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 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 ...
神思电子(30047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22:17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5] 选聘要求 - 公司应选聘符合规定且满足多项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3]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费用与决策流程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选聘方式与资料保存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8]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12] - 选聘等相关文件保存至少10年[14] 改聘情况与流程 - 公司出现五类情况应改聘[15] - 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18]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处理[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