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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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内部控制制度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 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要素: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 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 融资管 ...
首华燃气: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1 15:5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357.15万元[3] - 本次计提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22357.15万元[10] - 本次计提减少2023年净利润和年末权益22319.12万元[10] 数据详情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502.67万元[4]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164.23万元[4]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33.33万元[4] - 商誉减值准备计提21656.91万元[4] - 2023年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613600万元[7] 决策事项 - 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357.15万元[13]
首华燃气: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1 15:54
(接上表) 单位:万元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 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 计科目 | 2023 年期初占用 资金余额 | 年度占用累 2023 计发生金额(不 | 年度占用 2023 资金的利息(如 | 2023 年度偿还累 计发生金额 | 2023 年期末占用 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含利息) | 有) |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 | | | | | | | | | |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 | | | | | | | | | | 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小计 | | | ...
首华燃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周展)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周展作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周展,女,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本科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83 年 8 月-1988 年 10 月,于 北京市审计局基建审计处/外资审计处担任主任科员;1988 年 10 月-1996 年 12 月 于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1997 年 3 月-2009 ...
首华燃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4-04-21 15:54
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报告[1] -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 - 公司建立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1] -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发展需求[1] -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反内部控制制度情形[1] - 监事会认为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2]
首华燃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仅供首华燃气为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403 号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华燃气")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401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首华燃气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 ...
首华燃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1 15:54
可转债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行13,794,971张可转债,发行总额137,949.71万元[2] - 2022年5月5日至2024年3月31日,“首华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21,006股[2] - 公司总股本因“首华转债”转股累计增加21,006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268,531,716元增加至268,552,722元[2]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吴海林持股数量772.2万股,持股比例20.32%[4] - 发起人吴海江持股数量737.1万股,持股比例19.40%[4] - 发起人吴君亮持股数量702万股,持股比例18.47%[4] - 发起人吴汝德持股数量386.1万股,持股比例10.16%[4] - 发起人吴君美持股数量245.7万股,持股比例6.47%[4] - 发起人赵云持股数量210.6万股,持股比例5.54%[4] - 发起人黄梁富持股数量35.1万股,持股比例0.92%[4] - 发起人杨哲林持股数量70.2万股,持股比例1.85%[4] 财务与交易 - 公司净资产合计3800[5]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股份管理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除外情形、条件、方式、批准程序、注销或转让时间等规定[5][6][7] - 发起人、董事等人员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7] 治理机制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防范控股股东侵占资产[8] -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有金额和比例标准[10]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在提名、召集会议、行使权利等方面有规定[15][18][22] 人员任职 - 董事、监事、独立董事任职有资格、任期、辞职等规定[19][20][21] 财报与分红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财报[30] - 公司利润分配有原则、方式、比例等规定[31]
首华燃气: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1 15:54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作为独 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 原则,投资有价证券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范 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下属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上报公司,根据本 ...
首华燃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2023年度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402号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董事会的责任 首华燃气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专项报告第 1 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
首华燃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首 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