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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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有根)
2025-01-25 00:00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 先生现就提名唐有根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 ...
飞鹿股份(300665)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月)
2025-01-25 00:00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 月)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常驻组员为证券事务代表,其余组员由组长 根据需应对的舆情组建。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 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
飞鹿股份(300665)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
2025-01-25 00:00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9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 9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七节 |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24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事 24 |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6 | | | 第三节 | 董事会 28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 | | 第五节 | 董事会秘书 34 | | | 第六章 | 党委 | 35 | | 第七章 | 其他高级 ...
飞鹿股份(300665) - 飞鹿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01-25 00:0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451-3 号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 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计算、 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 ...
飞鹿股份(300665) -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1-25 00:00
| 证券代码:300665 |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2 |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62 人,行权价格为 8.57 元/份,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752.50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 2、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行权事宜需向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 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3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 励对象合计授予1,563.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 年10月 ...
飞鹿股份(300665) -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5-01-25 00:00
| 证券代码:300665 |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0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2 |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飞鹿股份(300665) -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1-25 00:00
| 证券代码:300665 |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0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2 |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5)。 特别提示: 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8 万份。 2025 年 1 月 24 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 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8 万份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 ...
飞鹿股份(300665)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3 18:28
信用评级 - 公司个体信用等级为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2] - 联合资信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维持飞鹿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3] 债券信息 - 飞鹿转债债券余额为1.50亿元,兑付日为2026/06/05[2] 业绩预计 - 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200.00万元 - 12200.00万元[2] - 预计亏损额占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4.55% - 21.65%[2] -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8280.00万元 - 12280.00万元[2] 非经常性损益 -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约为80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2] 业绩变动原因 - 业绩变动因战略调整严控民建防水业务使营收下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处置子公司资产损失[2]
飞鹿股份(300665)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0 20:30
业绩预告期间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 业绩预计情况 -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200万元 - 122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2066.99万元[4] -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8280万元 - 1228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698.22万元[4] 业绩变动原因 - 业绩变动因战略调整严控民建防水版块业务使营收下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处置子公司资产损失[6]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约为80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6] 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双方无重大分歧,且预告未经审计[5] - 本次业绩预告是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具体数据将在2024年年报披露[8]
飞鹿股份(300665) - 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2025-01-02 17:48
| 证券代码:300665 |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2 |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飞鹿转债转股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最新的转 股价格为人民币 6.01 元/股。 2、2024 年第四季度,共有 50 张"飞鹿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5,000 元人民币),合计转为 831 股"飞鹿股份"股票(股票代码:300665)。 3、截至 2024 年第四季度末,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飞鹿股份"或"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为 1,501,709 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 150,170,900 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