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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6 18:16
报告标准 - 下属公司指分公司及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超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超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超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且超5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报告[9]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需报告[9] - 公司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报告[10] 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4] - 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13]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并定期报告进展[17] - 各部门、下属公司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文件当天完成审阅签字[19]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3]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24小时内[25] 管理与实施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制作文件及对外沟通[15] - 报告人应关注信息进展,特定情形及时报告[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电连技术(30067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6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2]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相关工作经验[13]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特定离职情形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8]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3]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2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包含多项内容[2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公司报送与披露 - 最迟在相关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文件[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6]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5]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6] - 采纳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延期要求[33][36] - 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37]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7]
电连技术(30067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6 18:16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可提名非独立董事[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可提名独立董事[5] 投票权 - 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投票权等于股份总数乘应选人数[2]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等于股份数乘应选独董人数[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等于股份数乘应选非独董人数[9]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需选票超有表决权股份数一半[13]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已当选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3]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已当选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二轮选举[13] - 多名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全当选超应选人数,进行二轮选举[13]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选举未列出情况,协商不一致按出席有表决权股份半数以上股东意见办理[18]
电连技术(3006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06 18:16
信息披露管理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适用相关法规及深交所规则[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申请流程与保存 - 申请经部门报送、董办审核、董秘复核、董事长审批[10] - 拟处理信息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定期报告后十日报送登记材料[11][13] 披露要求 - 特定方式豁免披露涉密信息,原因消除及时披露[11][17]
电连技术(3006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6 18: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占成员总数1/2以上[5]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11]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5]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14] - 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8]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30]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30] - 有利害关系成员须回避[31] 审计部门工作 - 每季度至少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审计一次,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28] - 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审报告[29] 股东相关 - 接受股东请求提起诉讼,需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2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含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34] - 须在披露年报时在信息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4]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34]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34]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4] 其他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8]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次[29]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并修订[36]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7]
电连技术(3006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6 18:16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4] - 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8] 董事会会议相关 - 以传真方式召开董事会,董事需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表决原件等文件[1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16] - 拟聘任材料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前报送交易所,交易所5个交易日未异议可聘任[16] - 有特定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20] - 被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或建议更换时应解聘[26] 其他相关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其需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18] - 需签订保密协议[21] - 离任前应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21]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1]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指定人员负责联系交易所[22]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事项并进行考核[24] - 违法违规应承担相应责任[24] - 细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30]
电连技术(300679) -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06 18:16
印章适用范围 - 公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信函等[4] - 合同专用章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等[4] - 财务印鉴专用章用于公司开具的银行结算凭证等[4] 印章刻制批准 -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由董事长批准[5] - 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刻制由总经理批准[5] - 董事会印章刻制由董事长批准[5] 印章管理原则 - 印章保管遵循“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9] -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12] 印章使用规定 - 原则上不允许在未填写或未填写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印章[13] 监督与追责 - 审计部门不定期组织鉴定,用印和保管部门定期检查核对[15] - 违规使用、保管等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5]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经审议批准后实施[17]
电连技术(30067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06 18:16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要诚信、谨慎客观、不误导投资者[4] - 内容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7] 审核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工作[10] - 未经审核不得发布或回复[13]
电连技术(30067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06 1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3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482.00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2482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482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22] 股东信息 - 公司发起人陈育宣、林德英、任俊江、深圳琮碧睿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分别为3049.016万股、1464.942万股、1452.555万股、1019.928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33.8780%、16.2771%、16.1395%、11.3325%[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规定[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45] - 股东会审议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超上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50%以上的借款及相关资产抵押、质押事项[4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7] 股东会召开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6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0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总经理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2]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6] 公司运营与管理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39]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8]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14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55] -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58]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178,179,180] - 公司解散,清算组应在15日内成立,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187,188] 章程相关 - 公司有三种情形应当修改章程,包括法律变化、公司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93]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9]
电连技术(3006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6 18:1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提名方式 - 提名方式有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召集与召开 - 非主任委员提议,主任委员5天内召集会议[12] - 会议召开通知时限为3日以前,紧急情况可随时开临时会议[12] 会议出席 - 会议应由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14]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14] 决议通过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