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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3006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5 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 2 第 1 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 2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专门设立的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
兆丰股份(3006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1 3、 ...
兆丰股份(3006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 第 1 条 为规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2 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 3 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法务部工作人 员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 4 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 5 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法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 ...
兆丰股份(3006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7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3 (1)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 8 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 9 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 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予以搁置。 第 10 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给 ...
兆丰股份(3006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公司与本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 2 第 1 条 为保证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 3 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 4 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兆丰股份(3006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2 第 1 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 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中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
兆丰股份(30069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 换、外汇期货、外汇对冲、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 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 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八 ...
兆丰股份(3006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临时股东会召集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不履职时,连续90日以上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发出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告知时间[17]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会议地点与主持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19]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2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5] 候选人资料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0] 网络投票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出席股东会,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31]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32]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投票表决 -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 出席股东对提案发表意见,互联互通机制股票名义持有人除外[34][35] 计票监票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4] - 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股东可查验[34] 会议结束与决议公告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4][36] - 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36][3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38]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7] 规则制定与修订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修订需经股东会审批通过[41]
兆丰股份(30069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 5 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 作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 2 第 1 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 制,维护股东利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 保障公司资 ...
兆丰股份(30069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 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2 第 1 条 为适应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 2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专门设立的工作 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 3 条 战略委员会由公司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需有 1 名独立董事。 第 4 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 5 条 战略委员会的任期 ...